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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保管客户款项期间将放宽为10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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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韵璇台北22日电)为便利证券商现金管理操作弹性,行政院金管会拟修正相关办法,将证券商保管客户款项期间由 3个营业日放宽为10个营业日,运用标的也可增加。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拟修正证券商办理客户委托保管及运用其款项管理办法,放宽证券商保管客户款项期间和增加运用标的,近期将办理预告。

金管会证期局主任秘书吴桂茂表示,为使证券商累积比较多资金,以达操作运用规模,将放宽证券商保管客户款项期间由 3个营业日放宽为10个营业日。另外,为使证券商业务操作更具弹性,也增加10天以内国库券等运用标的。

但另一方面,为增加投资人交易安全,对欲办理客户委托保管和运用款项的券商,金管会提高其财务标准:净值须达新台币100亿元以上,且不低于实收资本额;或总资产达200亿元以上,净值达60亿元以上,且不低于实收资本额,最近3年均有获利,自有资本适足比率需达250%。

吴桂茂表示,目前有13家证券商符合此财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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