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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火案将侦结 特侦组再传辜仲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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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9日电)特侦组侦办中信金插旗兆丰金所衍生的“红火案”进入尾声,检方拟把红火案与第三波扁案一并侦结。特侦组今天以被告身份传唤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讯后饬回。

另外,同案被告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前法务长邓彦敦、前财务副总林祥曦,去年一审分别被判刑 8年、7年2个月及7年6个月,目前正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辜仲谅妹夫陈俊哲、前中信金策略长林孝平仍被通缉中。

红火案起源于辜仲谅等中信金高层于民国94年间指示张明田、林祥曦、邓彦敦等人授权中信银行香港分行,购买英商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发行的结构债,高度连结兆丰金股权,以建立持股。布局完毕后,辜仲谅等人竟未向董事会报准,径自将3亿9000多万美元结构债出售给资本额仅1美元的红火公司,使中信金无法取得兆丰金股价上涨的新台币10多亿元获利,获利全由陈俊哲掌握的红火公司取得。

事后,辜仲谅等又透过红火向巴克莱银行赎回结构债,巴克莱银行无法持有兆丰金股权后,又向国内集中市场卖出兆丰金股票,辜仲谅等再以低价购入,以供需配合的方式间接操纵股价,并藉重新买进大量兆丰金股份,被控违反银行法及证券交易法。

全案在民国96年由台北地检署调查期间,辜仲谅、陈俊哲、林孝平3人滞留海外未归,遭检方通缉;北检同年2月间将张明田、林祥曦、邓彦敦起诉后,并在去年底因应侦办前总统陈水扁贪污案的需要,将案件移交特侦组侦办,辜仲谅也在同年11月间返台。

办案人员指出,特侦组经缜密调查后,考虑比照北检起诉张明田等3人模式,将辜仲谅依违反银行法背信罪及证交法内线交易罪起诉,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辜仲谅另被控多项罪名,特侦组将持续深入追查。

另外,特侦组接获检举,指前总统陈水扁涉嫌透过兆丰金控前董事长郑深池居中传话、操盘,要求中信低价高卖澄清湖畔大楼,从中赚取3亿元差价。办案人员表示,这部分案情尚未明确,不会在这一波的侦结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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