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勇房地产专栏】2009年首次买房者的减税优惠

【大纪元3月9日讯】2009 年2月17日,奥巴马签署了美国国会通过的$787billion的经济刺激计划。其中为刺激房市, 特别设定了为初次房屋购买者的减税计划:
1首次(first-time)购买者的定义较为宽松, 即第一次买房自住者, 或在3年前已将自住房出售, 现在再次买房者。
2. 买房的时间期限为2009年1月至12月1日。
3. 税收减免的数目为房价的10%,但上至$8000.
4 这一税收政策立即生效, 可在2008年/2009年的报税中减免, 且以后不需归还。 同时于今年废除于2008年4月生效的有关$7500的贷款性质的买房减税优惠政策,该政策的贷款利率为0%, 15年内归还。 5. 今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局限于单个人买房者的年收入$75K以内或结婚夫妇的家庭收入$150k以内。
6. 在获得减税优惠政策之后, 距买房后36个月之内不宜卖房,否则应交还所得优惠。

此外,与正常家庭有关的税收减免政策还有: 1, 汽车销售. 提供给在2009年底前购买新汽车, 轻型卡车等的州的销售税及贷款中的利息的减免。
2, 大学生学费. 为2009年及2010年大学学费和有关费用提供$2500的减税,但年收入超过$160K的家庭除外。 如有意在今年的报税中争取减税优惠, 详情可咨询会计师。 (161 ) (3/3/09) 610 291 0287(C) www.yongsunrealty.com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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