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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新知:清明祭祖 尊重女性祭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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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北3日电)明天就是清明节,妇女新知基金会今天召开记者会,争取女性在传统丧葬、祭祀的平等权,批评出嫁女儿不能返娘家祭祖不近人情,祭祖仪式男尊女卑,呼吁社会重视祭祀性别平等。

妇女新知基金会副董事长杨婉莹表示,传统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重要的节庆及生死往来都只能算是夫家的人,而死后入夫家祖先牌位排位只有夫姓,不见原姓名;未婚或是离婚的女儿,则称为“姑娘”,不能入原生家庭祖先牌位及祠堂。

杨婉莹说,办丧礼大部分由礼仪师协助家属处理,但根据政府所颁布的“丧礼服务丙级技术士”证照考试题库礼仪考题,近2成题目与性别相关,且是“男尊女卑”或是“男内女外”等性别不公平的传统概念,呼吁社会在传统文化,纳入性别平等意识。

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秘书长赖友梅指出,传统的宗祠祭祀中,嫁出去的女儿是缺席,更没有地位,长久以来传统的祭祀文化否认女性地位,近年逐渐有部分家族已接受女性子孙的地位,彰化县社头乡萧家的斗山祠,就打破百年禁忌由女性担任主祭。

阳明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助理教授林宜平则说,根据行政院卫生署在2006年统计女性未婚或离婚人口,65岁以上占女性人数的4.6%,50岁至64岁占12.8%,若这些女性日后仍不婚,将有近30万的女性人口在往生后,不能返原生家庭的祠堂安置,依习俗必须安置在佛堂或斋堂。

林宜平认为,若一昧依循,出嫁女儿不能返原生家庭祭祖等性别不平等传统习俗,下一代只有女儿的家庭,日后恐将无人祭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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