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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营运总部享15%营所税 宣明智:可扩大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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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11日电)联电荣誉副董事长宣明智表示,“产创条例草案”一读通过企业在台设置营运总部得享营所税15%单一税率,相关作法不但是企业在台湾提升智能的最大关键,更有助于扩大税基。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上周初审通过“产业创新条例草案”,并保留8条条文待协商。经委会上午召开“产业创新条例草案”公听会,宣明智在公听会上发言时,作以上表示。

他说,经委会一读通过的“产创条例草案”条文规范企业在台设置营运总部得享营所税15%单一税率,相关作法为企业在台如何提升智能的最大关键,对企业提升竞争力将极具贡献。

他表示,企业营运总部若不设在台湾,则台湾仅是相关跨国企业经济活动的一部分,税基将相对缩小。他认为,企业营运总部留在台湾不但可扩大税基,还可带出产业上、中、下游种种经济活动衍生的附加价值。

他强调,营所税率15%单一税率可使台湾的营运条件更为灵活,在国际竞争上也具相当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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