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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创条例租税优惠 台工业局:有助吸引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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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 4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产业创新条例草案;企业在台设营运总部,营所税得征15%。经济部工业局长杜紫军表示,若完成立法,对于争取外商来台设置营运总部有很大帮助。

立法院经委会以两天时间快马加鞭完成“产业创新条例草案”初审;但75个条文中仍保留 8条文,交付朝野协商。

杜紫军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表示,“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将于年底施行期满,“产创条例”攸关整体经济发展,若未能于年底前完成立法,将对产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他说,现阶段产业发展型态须由资本密集转向技术、知识密集方向发展;强化创新、研发活动,并朝价值链两端的品牌、通路、设计去发展,才能提高产业附加价值,为下一波经济成长奠定基石。

经委会初审通过“产创条例草案”,企业在台设营运总部,可选择课征15%单一税率的营所率(现行税率为20%)。杜紫军表示,未来若完成立法,对于吸引外商来台设立营运总部将有很大帮助,有利台湾与其他亚洲国家竞争。

至于8条保留条文,尤其研究发展、人才培训两项功能性租税奖励措施,杜紫军说,立法院民进党党团对此仍有疑虑,工业局将汇整资料、再做说明,盼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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