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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外商设物流免营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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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 3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下午审查行政院版“产业创新条例草案”,其中租税优惠3 项条文中,仅初审通过外商来台设立国际物流配销中心免征营所税,其余项目仍待协商。

行政院版“产业创新条例草案”共有75条文,立法院经委会今天下午逐条审查,初审通过40条,另35条则予保留。

产创条例第九章“租税优惠”3 项条文中,仅第32条完成一读;即外国营利事业来台设立国际物流配销中心,可免征营所税。

另外,为鼓励企业在台设置营运总部,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就行政院版草案提修正动议,建议将营运总部营所税累进税率订为最高15%,但以未申请研发及人才培训支出抵减者为限;不过,相关条文未完成初审。

立院经委会对产创条例草案的35项保留条文,总计提出 8项修正动议、1 项临时提案,预定明天继续审查,将就保留条文进行朝野协商。

另外,应民进党籍立委要求,经委会协商后决议,将于下周召开“产业创新条例草案公听会”,广征各界意见。

经委会召委丁守中表示,农村再生条例草案、产业创新条例草案皆为经委会本会期重大法案,因朝野歧见不小,即使草案完成一读,仍需经朝野协商,以及二、三读、党政平台、公听会等程序,他认为产创条例恐无法在立法院本会期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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