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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协助文创 应增租税优惠及融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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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29日电)攸关台湾软实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备受关注。立法院法制局公布评估报告,建议政府对文创事业的协助应增加“租税优惠”及“融资取得”;并建议不宜设置文创基金会。

法制局表示,文创产业业务涉及内政部、行政院新闻局、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及经济部等单位,政府各机关为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均编列相当经费,为避免资源重复配置、发挥最大效益,有赖一个横向跨部会协调单位的设置;建议草案修改为“行政院应成立跨部会协调小组,拟定跨部会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与推动计划”。

此外,法制局认为,文创产业推动难题之一是“创意者与投资者距离太遥远”,由于文创产业投资的风险较难评估,投资者不知“创意”能持续多久?或者“创意”有无市场?法制局建议草案中政府对于文创事业的协助、鼓励事项应再增列两项,分别为“申请租税优惠”及“融资取得”。

另外,文建会在文创法草案中订定设立“财团法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会”,法制局认为,文建会已设置有功能相当的“财团法人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且长期以来,政府赞助设立的部分财团法人运作引发包括设立动机、所有权归属不清、董事会大权在握、缺少会计资料等争议;因此,法制局建议文创基金会不宜设置。

至于补助国中小学生欣赏艺文展演部分,法制局认为,草案中包括补助对象与实施办法未征询地方政府意见,未来若需地方配合办理并编列预算,将会造成“中央立法、地方买单”的争议;因此,建议中央主管机关应邀集地方政府共同订定补助国中小学生欣赏艺文展演的实施办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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