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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过产业创新条例 台湾将成发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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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16日电)行政院今天通过“产业创新条例”草案,官员形容这是革命性的改变,除各部会负有推动发展产业的责任,另外提供国际物流业租税优惠,企业来台设发货中心数目将快速增加。

行政院长刘兆玄上午主持行政院会,听取并通过经济部规划的“产业创新条例”草案,要求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希望可以在民国99年1月1日施行。

刘兆玄在院会中表示,随知识经济时代来临,过去以制造、代工为主的产业发展模式,必须有所调整与突破,如何透过产品、生产流程、组织等创新,结合品牌及国际行销,以提高产业附加价值,是政府和业界要共同面对和努力的课题,因此有制定产业创新专法的必要。

刘兆玄指出,为配合“轻税简政”赋税改革方向,这项条例虽仅保留研究发展、人才培训、营运总部、国际物流配销中心等4项功能性租税优惠,但应足以有效诱导企业从事创新、研发等活动,并进一步使台湾朝向双营运中心迈进。

经济部长尹启铭在院会后表示,为因应“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中的租税优惠在今年底到期,因此另提出“产业创新条例”以做为接续政策,会把台湾创造出更好的投资环境,至于企业界关切的租税优惠仅保留研究发展、人才培训等4项,未纳入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股东投抵租税优惠,但政府会有其它配套措施。

尹启铭说,这项条例订定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地方政府均可运用的条文,希望藉由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各地方政府的共同参与,让未来不管是制造业、农业、服务业或其他新兴萌芽的产业等,都能够蓬勃发展。

行政院政务委员朱云鹏另补充,产业创新条例通过后,将对目前各部会推动产业发展产生革命性的改变,每一个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都要提出产业发展计划到行政院,换句话说,以前部会责任是为了管理产业不是发展产业,但修正后,每一个部会,都有推动所属产业责任义务与权利。

朱云鹏强调,台湾地理位置佳,再加上两岸大三通的契机,修正后修文让厂商简易加工后产品外销免税,将吸引更多企业来台湾设立发货中心,目前是15家,经济部预估会快速增加,可以改善台湾目前货运量下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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