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面板、半导体、中草药 中资禁入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7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罗添斌、黄宣弼、曾慧雯/台北报导〕经济部、陆委会昨分别公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及“开放陆资来台从事事业投资政策说明”,即日起正式受理陆资来台投资或设立办事处的申请案件。但中国政府所属九家军方投资企业,将禁止来台投资;国务院所属一百廿九家国有企业若涉敏感性问题,也可禁止。

另,内政部配合修正中国人民在台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部分条文,陆资在台购置房地产,将限于陆资企业来台的业务人员所居住的住宅、从事工商业务的厂房、营业处所或办公处所等其他因业务需要者;向金融机构融资的部分,则比照本国人规定。

买房产 满三年才能移转

为避免借机炒作,办法也规定中国人民取得在台不动产所有权,须于登记后满三年才能移转。而依本办法取得不动产物权之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许可进入台湾地区停留期间放宽,一年总停留期间由最长一个月变成不得逾四个月。

此外,开放陆资来台投资金额下限为廿万美元,逾廿万美元以上,得申请二名大陆专业人士,每增加五十万美元得申请增加一人,最多不得超过七人;每次停留期间不得超过一年,但其配偶与未满十八岁的子女得随行。

针对陆资认定,陆委会指出,除直接投资外,间接投资者只要陆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第三地投资公司股份或出资总额超过三十%,即纳入陆资规范。而可操控第三地公司及主导董事会过半数,具控制能力,也都算是陆资。

在申请限制上,除直属中国军方事业机构确定排除外,如果陆资来台申请案件在经济上具独占、寡占或垄断性地位;在政治、社会、文化上具敏感性或影响国家安全;或对国内经济发展、金融稳定有不利影响,可禁止投资。

经济部表示,陆资来台投资采事前申请,申请后预计一个月内可审查完毕;开放投资业别项目是依据“先紧后宽”、“循序渐进”、“有成果再扩大”的原则进行检讨,并采“正面表列”方式分阶段开放,首波共开放一百九十二项。

制造业部分开放六十四项,包括汽车业、电话及手机业;晶圆、TFT-LCD、面板、半导体、中草药等,则未开放。

服务业部分,以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开放一百一十七项;金融业部分则待两岸协商进度。至于涉及专业证照如医生、律师、会计师等,以及营造业、第一类电信服务业等敏感事业,都不在开放之列。

公共建设部分开放十一项,开放陆资以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的方式( BOT )投资,但公共工程承揽部分暂不开放;在第一阶段开放项目中,“民用航空站及其设施”须位于航空站陆侧且非涉及管制区,并明订陆资持股比率限制,“港埠及其设施”也应明订陆资持股比率限制及投资总额下限。

详细开放项目公告于经济部投审会网站http://www.moeaic.gov.tw/。

开放陆资来台从事事业投资各细项,请点选下列网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1/images/list.pdf

※如无法阅读,请先下载Adobe Reader。

网址:

ttp://www.adobe.com/tw/products/acrobat/readstep2.html。

※使用浏览器上方放大镜,可进行放大、缩小。

※按下Ctrl+0可使用全页浏览。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