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协会促港府拒立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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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关注澳门通过国家安全法例,对香港造成莫大压力,香港记协昨日发表“2009言论自由年报”指,澳门的国家安全条例在讨论不多的情况下获得通过,当中有些罪行的定义极为广泛,如果香港加以仿效,担心将会严重威胁香港的言论和新闻自由。

记协估计在行政长官曾荫权2012年任期结束前,可能要就基本法第23条有关国家安全条例进行立法。记协认为,港府应该抗衡这些压力,拒绝就国家安全条例进行立法。一旦立法,亦应包括有力保障言论自由的机制,例如引入有关国家安全、新闻自由和获取资讯的《约翰内斯堡原则》,并在有关官方机密的条例中加入公众利益和曾经刊行作为辩护理由。

根据香港及澳门基本法第23条规定,港澳两地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国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澳进行政治活动以及禁止港澳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批政府缺新闻自由措施

另外,年报批评政府没有推出加强新闻自由的措施,例如它没有就香港电台前途发出咨询文件;也没有听取民意修订电讯条例,令传媒更加多元化;更没有订定资讯自由法,让市民有权索取政府资讯和文件。

相反,政府却有意修订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记协忧虑这会对言论自由造成负面影响,尤其是对网上资讯的影响。若政府立例规定什么资讯可以在网上流通,受影响的一定不止是淫亵物品。

年报又说,与此同时,香港传媒的自我审查日益严重,这在中国政府视为敏感的题材更为突出,例子之一是北京政府血腥镇压八九民主运动:尽管香港的六四悼念晚会有破纪录的出席人数,某些传媒机构却刻意淡化血腥镇压20周年的意义。

个别媒体自我审查

前记协主席麦燕庭指出,今年是“六四事件”20周年,意义重大,香港有十多万人参加烛光晚会,但个别媒体却以淡化方式处理,广度和深度都与事件的重要程度不相配。

香港政府曾试图在2003年就国家安全进行立法,但遭遇强大反对声音,最终导致50万市民上街抗议,港府被迫搁置立法计划。

澳门政府于2008年10月就基本法23条起草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展开咨询,咨询期只有40天,澳门政府不接受反对意见延长咨询期。澳门立法会于今年1月5日原则性通过23条立法草案,其后澳门政府根据立法会提出的问题修改法案条文,立法会于2月25日审议及表决并获通过,将于第2天生效,全过程只进行了4个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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