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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侵权应赔5200万美元 广达:不服将上诉

【大纪元7月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7日综合外电报导)据外电报导,美国德州法院陪审团认定广达电脑 (2382)蓄意侵犯LaserDynamics公司专利,应支付5200万美元赔偿金;广达对这项判决不服,表示将再上诉。

外电报导指出,总部位于日本神奈川县的LaserDynamics,2006年指控台湾的广达和华硕(2357)进口并出售侵犯其专利的DVD播放器;华硕稍早已达成和解。

美国德州马绍尔联邦法院陪审团讨论后,认定广达蓄意侵犯专利,必须赔偿损害,应支付5200万美元赔偿金。

由于代工厂作业方式是采购零组件,组装再出货给客户;广达表示,这项判决不正确,将再上诉。(译者:中央社叶代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