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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血起诉肇逃 运将判无罪

【大纪元7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良杰/屏东报导〕屏东警方仅凭小黄后照镜上一滴血,就认定运将肇事逃逸,检方也依公共危险罪起诉卢姓司机,因这滴血未检出DNA-STR型别,比对不出被害人血迹,屏东地院判决被告无罪。

陈姓被害人于97年10月间乘坐轮椅由家人推行,直到麟洛乡中山路慢车道,突遭一辆计程车自后追撞,陈姓被害人跌到地上,造成左踝骨折、头部外伤、全身挫伤,肇事者加速逃逸。

正在餐厅吃饭的2名热心民众骑上机车追肇事车,并记下肇事车车号,目不转睛,一直追到屏东工业区时计程车突然回转,并加速逃逸。

警方据报循线在肇事地点约2、300公尺处,寻获该辆计程车及卢姓司机(41岁 ),发现计程车左前保险杆有擦痕,左后视镜有一血滴,便认定卢姓司机就是肇事者,依业务过失伤害及公共危险罪送办,检察官也将他起诉;被告则喊冤,否认曾开车擦撞轮椅,更没有肇事逃逸的情事。

不过,屏东地院法官不苟同这样的侦办结果,庭讯证人,证人称只是凭直觉认定肇事车辆,追赶时计程车没有闯红灯,时速仅约50公里;另被害人也称,肇事车的右前方擦撞轮椅的左后方,但被告的左前保险杆有擦痕,似与事实不符,至于采集送验的血滴,刑事局并未检出被害人的DNA,不排除慌忙中,证人所记的车牌号码有误差,判决被告卢姓司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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