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枋寮地政所土地作业疏失 判国赔逾亿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蔡宗宪/综合报导〕屏东县枋寮地政事务所处理祭祀公业土地疏失案,最高法院昨天审结,合议庭支持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三审见解,驳回枋寮地政事务所上诉,判准国家赔偿七千四百六十万余元,如加上本案发生至今共十三年的法定利率五%,合计偿金上亿元。

二审判决书指出,枋寮地政事务所庭讯时主张,“祭祀公业赖斗永”的派下子孙,自行耽误提起诉讼、追诉土地移转的法定请求权时间,无权要求他们赔偿三亿元的土地移转价差。

但枋寮地政事务所见解不被二审采信,合议庭认为“祭祀公业赖斗永”原管理人赖其群,未经全体派下子孙同意出售,即在八十三年1月18日向地政所申请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承办的地籍股股长辛德安、科员陈振丰违法准予处分,显有疏失,枋寮地政所应负起监督不周责任。

二审认定,土地违法移转所受损害应为一亿八千六百五十万余元,“祭祀公业赖斗永”的派下子孙,未能预防土地违法移转,也有过失,应负六成责任,因此“祭祀公业赖斗永”获判其中四成的国赔偿金七千四百六十万余元。

屏东枋寮地政事务所主任蓝宽弘表示,这起八十三年间发生的地政案件,由于地政所地籍股股长辛德安及科员陈振丰,在进行祭祀公业的土地登记时,不知六十多名公业成员中,有十一人未同意的瑕疵,造成严重业务疏失。

当时经地方法院判决,股长辛德安及科员陈振丰,需共同负担三亿元含利息,两人分别遭判刑六年、五年多。

蓝宽弘说,此案是九十四年接任枋寮地政事务所主任后,发现该笔位于佳冬乡的几甲土地,原为鱼塭用地,后来才改为建地使用,认为该判决金额未扣除开发成本,才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因此两人尚未负担该赔偿金。

他认为此事件已成地政史上的教材,只要新进同仁报到,他总会要求同仁熟读法规,千万不要认为公务员就是铁饭碗,若犯了大错,丢了工作还会有牢狱之灾,甚至被索赔的金额,恐怕一辈子都还不完。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