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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卖屋没卖地 信义房屋判赔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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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日电)张姓女子透过信义房屋向王姓男子与王姓女子购买台北市基隆路1、2楼房屋,但却发生买屋没买地的状况,信义房屋、王男、王女因未告知产权问题,北院判赔新台币2000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民国95年间张姓女子透过信义房屋以新台币5500万元,向王男、王女购买位于台北市基隆路二段某处民宅的1、2楼,当时信义房屋与王男、王女表示,2楼房屋没有对应土地应有部分,需要透过赠与方式办理,因此在契约中注明“二楼无土地持分”。

但是张女购买后,却有人向她索讨每月2万4000元的土地租金,张女认为被隐瞒1楼土地没有产权的问题,认为这中间有问题,因此没有支付租金,张女于是向王男、王女、信义房屋提出告诉,要求减少买卖价金2000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张女所购买的1、2楼房子,以及1楼拥有1/4土地、2楼没有土地持分的状况下,价值4862万余元,但是如果1楼没有土地持分,价值只剩下1972万余元,再换算张女所付出的买卖价金,并扣除已退还的订金115万元,张女还可以求偿2912万余元,张女仅请求2000万元,应予准许。

判决书指出,信义房屋执国内房仲业牛耳地位,对于房子到底有没有土地对应持有部分,当无从推诿不知,可以从土地与建物所有权移转过程中发现端倪,信义房屋仅凭王男、王女的片面告知,没有进行调查程序,因此认定信义房屋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连带与王男、王女共同赔偿张女2000万元,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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