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大部分民警競是無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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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 廣東省人大、省政府自1997年頒布《廣東省〈行政執法証〉管理辦法》及《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以來,已經有3年時間。其中規定:全省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持証執法,對不出示行政執法証件的執法行為,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

目前廣東省的大部分公安民警都沒有配備《行政執法証》。据南方网記者從記者昨日在全省警務廉政監督員座談會上了解到的。

  在座談會上,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李煥新指出,目前在全省公安机關開展的警務公開工作是促進公安机關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和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警務公開規定公安机關要公開執法依据、公開執法主体和執法人員、公開執法職責、公開執法程序、公開相對人的權利。這對于執法人員來說,既是明确職權,又是明确責任。應該將這种制度長期保持下去。省公安廳朱明健副廳長表示贊同。他同時指出,他在一些基層單位檢查時,發現法律知識的欠缺嚴重影響了基層民警的執法水平,一些民警不懂《刑事訴訟法》,甚至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有“告知權”這回事,因而在執法的過程中,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

  省政府法制辦的張鋒指出,早在1997年,廣東省人大、省政府就頒布了《廣東省〈行政執法証〉管理辦法》及《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并于當年7月1日起施行,規定從當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省府在全省范圍內統一制發《行政執法証》。從1998年1月1日開始,全省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持証執法,屆時,對不出示行政執法証件的執法行為,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然而,兩項規定頒布3年多來,全省的大部分公安民警都沒有辦理領取《行政執法証》。這使得《行政執法証》的實施受到了較大的阻力。他建議廣東省公安廳將申領《行政執法証》提到議事日程上來,進一步提高廣大公安民警的執法水平。

  張鋒還向記者透露,行政執法人員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培訓考試,經考核合格,方能申領《行政執法証》。目前全省只有8万多人申領了《行政執法証》,這個數字遠遠低于全省行政執法人員的數目。而公安机關的交警、巡警和治安警三個警种則是規定必須申領《行政執法証》的。今年7月,省政府將對全省持証執法的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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