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1日訊】由李安導演,徐立功制片的《臥虎藏龍》,一直被台灣媒体視為“台灣電影的典范”,不但榮獲金馬獎最佳影片,賣座破億,甚至將代表台灣地區角逐奧斯卡最佳外語片。可是即將出任中國電影局副局長的吳克卻語出惊人表示:台灣根本沒有《臥虎藏龍》的版權,金馬獎搞錯了,頒獎給一部不擁有版權的電影。這樣說來,《臥虎藏龍》的版權問題不搞清楚,參加奧斯卡最佳外語片角逐的資格也就成問題。
吳克出席1月8日的“海峽兩岸暨香港電影導演研討會”,在會議中詳細說明与大陸“合拍電影”和“協拍電影”的差別,并提到合拍電影有一條規定是“底片不得攜出大陸境外”。在會議結束后,記者請教他《臥虎藏龍》是否為合拍電影,他表示《臥虎藏龍》由美商哥倫比亞和大陸北影厂合拍,北影厂不但出資,還擁有版權,當然是合拍電影。《臥虎藏龍》的后制在美國進行,底片顯然已攜出大陸境外,吳克指出《臥虎藏龍》的作法是經過申請特許并且獲准。
吳克忽然話題一轉,提到台灣這邊雖然也有出資,卻不擁有版權,“不信你看看《臥虎藏龍》片頭列的出品人有沒有台灣片商”,他還抱怨李安沒有把狀況告知合作的大陸partner。當有記者指出《臥虎藏龍》要代表台灣角逐奧斯卡,他坦率地說,根本就是當初金馬獎搞錯了,沒有版權的電影怎能獲獎?他還表示《西洋鏡》的情況也一樣,台灣的中影有出資,但沒有版權。
至于台灣縱橫國際電影公司這邊的說法,《臥虎藏龍》台灣地區的發行權,的确是屬于美商哥倫比亞,然而他們依然擁有《臥虎藏龍》的版權,否則怎能報名角逐金馬獎?
另据報道,《臥虎藏龍》的所有權應是由徐立功、李安在開曼群島所成立的紙上控股公司所有,他們先是籌了將近1000万美元的資金,之后新力影業再以發行權交換的方式投資600万美元,取得北美、遠東(包含台灣地區)等地的發行權利;所以影片實際的所有權應該還是在徐立功和李安手上。至于該片在大陸究竟是以何种名義申請合拍,導致大陸方面的認知不同,則是另一個有待查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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