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3日訊】 台北報導,核四釋憲案周一(十五日)出爐,監察院對立法院提出糾彈行政院的調查行動亦同步展開,下周一約談台電董事長席時濟及總經理郭俊惠,下周二約談能源會官員及經濟部長林信義,至于約談行政院長張俊雄的行動尚未敲定。林信義日前已邀集台電及能源會等幕僚沙盤推演多次,避免口徑不一。
監察院調查核四案的專案小組在資料收集后,于周一起一連三天展開行政院所屬單位的約談行動,了解經濟部為何作出停建核四的建議,決策原因及作業過程為何,興建核四厂的背景是否有所改變,及有無違法等問題,并擬約談能源會等机關,對行政院停建核四的六大理由提出專業立場說明。
核四停建造成的賠償損失最上限平均在八百二十七億元,如此重大決策是否有行政程序疏失,是監察院調查的重點。林信義日前亦密集邀集台電及能源會等相關官員沙盤推演,林信義告知幕僚要誠實以告,但又不希望部屬有口徑不一情況。
監察院關切的九項重點包括,一、停建核四對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中止執行是否适 法,其法律依据為何?二、停建核四決定是否須送請立法院審議或審查,其理由及法律依据為何?三、有無依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十七條規定,就停建核四案向立法院提出報告?四、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附屬單位法定預算,其重大資本支出計畫,于執行過程,是否有停辦先例,就各案內容、預算執行情形、停辦理由、法令依据与處理情形說明。
停建核四的決策過程,依立院職權行使法十七條規定,有重大事項政院應向立院報告,這點是否有瑕疵,行政院看法不同,認為該項規定未言明事先或事后,院會決策后要向立法院報告,張揆被立院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不得其門而入,且事后要補書面報告亦被王金平院長拒絕,不認為有行政瑕疵。過去重大資本支出雖有停辦先例,但非經過覆議,核四案与前例并不完全相同,是否可以不執行預算又不發生爭議,監委有所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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