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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這-次胜訴了

中華网
2001-01-16 18:40 中港台時間|2016-03-08 24: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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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訊】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J. Frederick Motz于近日做出判決,38樁控告微軟濫用壟斷优勢、以過高售价出售Windows操作系統的案件中,微軟胜訴,不必返還原告聲稱的不當得利,也不必承擔任何損害賠償。

据中華网報道,做出這一判決的主要是由于購買微軟產品的消費者并非是直接消費者,而微軟也可因此省下巨額賠償費用。

Motz的判決援引了1977年的案例,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Illinois Brick一案中,判決消費者不得因厂商違反反壟斷法案,而要求厂商返還超額收取的貨款,除非其直接向壟斷价格、濫用獨占地位或違反其它商業法規、原則的厂商購買產品。

報道說,這次控告微軟的消費者,則是向零售商購買微軟產品,或購買已預裝微軟產品的個人電腦,因此不得視同直接向微軟購買產品,雖然消費者使用微軟產品時必須同意微軟的產品使用協議,但協議并非消費者直接向微軟購買產品的充要條件。因此,法官判決微軟不必返還貨款,也不用擔負損害賠償。

目前以類似理由控告微軟的案件共有64件,其中還有20件在本案之前受理,將不受這一判決的影響,原告仍有可能胜訴,并獲得微軟賠償,但其它的案件法官則有可能援引這一判決,微軟也可能再次胜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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