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款」暴光驚人「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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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訊】“扶貧款”是“救命錢”,是國家向貧困地區無償划撥或低息放貸的一种專項資金,管好用好理所當然。然而國家審計署在對“扶貧款”的審計中卻發現惊人“黑洞”,有些地方竟把“扶貧款”改成了“享樂金”、“小金庫”和“万能款”。

國家審計署近日披露:1997年至1999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向全國592個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投入扶貧資金共488億元,而地方擠占挪用、改變投向、違規有償使用的,共占審計財政扶貧資金的20.43%,中央撥入各省和省級配套的1997、1998年兩年的扶貧資金,還有12.64億元滯留在省級財政等部門。此外,許多地方還存在著違規將扶貧資金投向非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的問題。

“扶貧款”成了“享樂金”

遼宁省有9個貧困縣,然而其中的7個縣財政部門將1249万元扶貧資金占用,有的用于縣招待所的維修,有的將扶貧資金用于其他生產性支出,即用“打醬油的錢買了醋”;四川省鄉城縣政府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挪用扶貧貸款605万元修建巴姆山賓館;廣東省乳源縣扶貧辦和人口遷移辦將扶貧資金280多万元用作接待費用和個人補貼,并購買了3輛小汽車,原扶貧辦主任葉某竟將縣直机關和干部群眾捐獻的扶貧款42万元以個人名義存入郵電儲蓄所,搞“賬外賬”供其控制使用;廣東省連南縣三排鎮及大麥山鎮政府在1997年分別挪用扶貧資金25万余元和34万余元用于接待開支和個人補貼等……這一系列數字看后令人寒心。

在一些地方,“扶貧款”還成了少數人中飽私囊的源泉。山西呂梁地區的一些干部任意克扣、挪用、貪污、侵占扶貧款,為自己經商、辦企業、買小車。此舉引起當地干部群眾的強烈不滿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呂梁地委、行署公開處理了9名截留、挪用、侵占扶貧款的縣級干部。

基層干部以各种名義將扶貧款占為己有,已成為部分農村干群關系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河南宜陽檢察机關受理的24起案件線索中,几乎每一起案件線索都反映了這類問題。農村干部涉及扶貧款的腐敗已直接影響到農村社會的穩定。宁夏同心縣喊叫水鄉党委書記等8人,私分打井打窖款;山西省靜樂縣過泥洼鄉副鄉長袁四毛等5人冒領侵吞專項資金28万多元;內蒙古自治區商都縣公安干警薄振民及商都縣工商局職工曹建國分別冒用30個和40個農戶的名字借扶貧貼息貸款,用于個人經營,金額分別為15万元和20万元;宁夏同心縣王團鄉人大李正明等人,先讓農民簽字,表明農民已領到400元打井打窖款,后只給農民300元錢,并用4張假發票報銷以工代賑資金20.9万元,被自治區審計廳審計時發現。

“扶貧款”不是“万能款”

据分析,造成以上現象的原因,一是認識錯位。不少單位和個人對“扶貧款”有一种糊涂認識,認為既然是上級撥款,干什么都可以,還不還都行。有了這种思想,“扶貧款”便成了“万能款”,挪用作辦公經費者有之,挪用發工資者有之,挪用蓋樓、買車者有之,更有甚者將扶貧貸款挪用后回收困難變成呆滯款,給國家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二是發放混亂。按照國家扶貧款的發放程序,一般都要求發放前調查,發放時審查,發放后監督,但在具体發放過程中,嚴格遵循程序的不多。為拿到扶貧款,許多人不惜拉關系、走后門,甚至請客送禮,個別掌權者也把扶貧款的發放當作斂財的途徑,根本不按國家政策辦事,事前調查多流于形式,事后監督更無從談起。

三是缺乏監督。不少農村干部將扶貧款領回后當作自己謀取私利的途徑,采用支少報多、虛報支出、造假條等种种手段大肆中飽私囊。正所謂“扶貧款,是個筐,什么都能往里裝”。一旦群眾問起用途則以跑款時吃喝了,請客送禮了等理由搪塞,這無形中造成了農村干群關系緊張,許多農民因此多次上訪告狀,成為一方不安定因素。

四是打擊不力。某縣公安机關几年都未向檢察机關移送過一起農村干部經濟犯罪案件,在人口占80%的農村,經濟犯罪案件長期無人管,這無形中助長了農村干部的腐敗。審計署農業審計司副司長翟挨才介紹說,審計部門對審計出的挪用貪污扶貧款一事只有對司法部門的建議權。審計部門在審計時,發現一些有挪用貪污扶貧款嫌疑的干部對所使用的資金拿不出收据等証据來,但移交給司法部門后,這些干部又有了証据,審計部門明知其中有問題,但也無能為力。

有關專家認為,去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修改了刑法第93條第2款,將農村基層干部涉及扶貧款等6种款項的經濟犯罪案件又划歸檢察机關管轄,因而檢察机關應充分運用檢察職能,依法打擊嚴重危害農村穩定的腐敗分子。作為扶貧款發放部門應嚴格履行各种程序,對撥出去的扶貧款的下落要及時跟蹤監督,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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