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9日訊】2001年1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索賠標的高達216万元的醫療損害賠償訴訟。据了解,這是目前國內索賠額最高的醫患糾紛案件之一。
原告方稱,1999年5月10日,原告鄭秀英因患左側嗅溝腦膜瘤,在江西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做手術切除。手術從右額部開顱,術中因醫師操作有誤,導致患者大腦前動脈破裂出血,醫生用銀夾夾閉止血。術后患者出現腦梗阻和腦水腫,醫師又誤診為“精神症狀”,因用藥不當,導致病情進一步惡化。5月13日晚十一點多鐘,患者已明顯出現呼吸困難及意識障礙,一線值班醫師況某竟整夜未進病房一步;二線值班醫師樊某既未設法找來主治醫師,又不采取任何搶救措施。14日凌晨3點,經原告反复懇求,主治醫師鄒某才打電話通知樊某為患者做CT檢查。6點30分,醫師鄒某及況某才赶到醫院,于7點施行第二次手術,但原告鄭秀英已成植物人,自此再也沒有蘇醒過來。到目前為止,鄭秀英正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命完全依賴醫療維系,為原告家庭在精神及經濟上造成巨大的損害。
法制日報報道,后經南昌市東湖區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該事件屬二級甲等醫療技術事故,因雙方不服結果向南昌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第二次鑒定。該委員會依据被告單方材料,确認為非醫療事故,屬術后并發症。因此原告狀告江西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及第三人況某及樊某,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16万元。
被告方則辯稱,鄭秀英所患并非原告所稱的“左側嗅溝腦膜瘤”,手術入路是取右側為主的雙額開顱入路,而原告卻刻意制造“左側病灶,右側開顱”的假象;而腦膜瘤屬嗜血管瘤,術中出血難免,并非醫師操作失誤所致;術后醫師對患者“精神症狀”的診斷是正确的,用藥种類及藥量也無不當,南昌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也這么認為;原告訴稱鄭秀英“生命完全依賴醫療維系”不是客觀事實,其生命維持完全依賴鼻飼管向胃部輸送流質食物,從治療角度說已無特別的藥物治療。最后,原告的賠償請求并無法律依据,專門調整醫療糾紛的法規———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明确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是認定醫務人員工作過失(過錯)的法定机构,而南昌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已認定醫務人員工作中并無過失(過錯),原告的植物人狀態屬醫療并發症,与被告工作并無直接因果關系,因而被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中,因其巨額的索賠標的,受到廣泛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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