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1日訊】寶安區石岩鎮××山庄公關部經理吳某伙同山庄總經理梁某、蘇某在山庄內組織婦女賣淫,不但編寫有賣淫《工作日報表》,還專門為“小姐”定制制服,每天派專車接送“小姐”,這個囂張的“淫窩”在群眾舉報下被公安机關依法摧毀,犯罪嫌疑人吳某、梁某、蘇某前日被寶安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据廣州日報報道,1999年11月至2000年6月間,寶安區石岩鎮××山庄公關部經理吳某伙同山庄總經理梁某,公然在山庄內組織婦女賣淫。吳某負責管理前來山庄從事賣淫活動的坐台小姐,并將她們集中在山庄2號樓3樓的包房內等候,然后介紹坐台小姐向前來山庄的客人賣淫,并將賣淫情況填寫制成《工作日報表》,每天向山庄總經理梁某報告。為便于管理坐台小姐,吳某還以“工衣費”名義向每個坐台小姐收取人民幣200元,為她們定制統一的白色連衣裙作為“工作服”及名為“推廣部服務員”的山庄工作証,對外以山庄服務員的名義從事賣淫活動。坐台小姐向客人賣淫后,須向山庄上繳“台費”。收銀員將收到的“台費”交由山庄財務人員保管、登記,然后以管理費的名義入賬作為山庄流動資金使用,并制作成財務報表定期向總經理報告。山庄每天還由司机駕駛汽車將賣淫小姐送回石岩鎮。2000年6月,蘇某接任山庄總經理,期間通過了由吳某提出的《關于公關部收費標准的暫行規定》,對賣淫小姐的賣淫收費及應向山庄交納的“台費”作明文規定。同年7月,吳某還向每個賣淫小姐收取“管理費”人民幣300元。
2000年8月9日晚,公安机關根据群眾舉報,對山庄進行突擊清查,將吳某、梁某、蘇某抓獲歸案。寶安區檢察院認為3人組織他人賣淫构成組織賣淫罪,吳某、梁某、蘇某被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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