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把親生儿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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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訊】“儿子欺我無有能,孫子打我身多病。儿媳打我無權勢,孫媳打我無男丁。千忍万忍無有用,十分無奈上法庭。家法失敗找國法,身犯法律不能容。”

大河報報道,2001年1月14日,洛陽。冰雪覆蓋著大地,光禿禿的樹枝在寒風中發抖。在大女儿金守勤的家中,83歲的張瑞存躺在床上,含淚誦讀著自己一筆一畫寫成的詩歌。

快過年了,張瑞存老人不能回到故土–民權縣王橋鄉張樓村和儿孫們一起過上一個熱熱鬧鬧、團團圓圓的大年,衰老而多病的她只能寄居在女儿家中。1996年7月,她以遺棄罪把自己惟一的親生儿子金守敬告上了法庭。艱難而漫長的5年官司,老人歷經了常人難以想象的曲折和磨難。最終,法院以遺棄罪判處儿子金守敬有期徒刑3年,現被關押在民權縣看守所。

是什么原因使一個已近遲暮之年的老人下定決心狀告親生儿子?對張瑞存老人來說,回憶和述說已經是一种痛苦。

張瑞存1918年出生,一共生了9個孩子,除去夭折的最后還剩下四女一男。她說:”金守敬是我惟一的親生儿子,在所有的孩子中我最疼愛的就是他。我怀他的時候,非常反常,整整12個月,并且難產,當時醫療條件差,我艱難地活了下來,還落下了殘疾的腿病,每到天气不好的時候,腿都鑽心的疼痛。”

金守敬1945年農歷三月初四出生,此前的4個孩子都是女孩。在農村,4個女孩之后生了一個男孩,張瑞存夫婦自然欣喜万分:”我是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總怕他渴著、餓著、熱著、凍著了。”金守敬從小体弱多病,五六歲的時候常常慵懶不想動,嘴角和喉嚨總是發炎潰爛。為了給他看病,張瑞存到處求醫問診。”那個時候背著他去看病,袋里裝著饅頭,一走就是半晌,那個苦誰受過?”

為了扶養孩子成長,張瑞存受盡了苦。雖然在外地教書的丈夫可以掙來一些錢,卻難以養活一家老小。生活的重擔基本上靠她去扛,地里的活她要干,家里的柴米油鹽她要操心,她還逃過荒要過飯。白天忙完了,有時夜晚還要熬夜紡織、做針線活賣錢,補貼家用。她的大女儿金守勤說:”我母親真是苦,為了赶活,她有時几天几夜不睡覺。她不舍得吃不舍得穿,有啥好吃的好穿的都首先想到給守敬,而她和母親都是補丁摞補丁。”

盡管清貧,孩子沒有一個因此而失學,一家人的生活充滿了幸福快樂。金守勤回憶說:”我父親教書,母親也有文化,因為外公是開明的私塾先生,母親小時候受過良好的家庭教育。每逢星期六,父親和弟妹都從學校回到了家,我們常一邊吃著母親做的菜飯、菜饃,一邊開家庭會和娛樂活動。我們抓紙球,抓到什么就按要求搞什么活動:唱歌、猜謎、講故事,充滿了樂趣。”回憶起儿時的幸福,金守勤至今還心里甜滋滋的。

一切都因為儿子娶了媳婦而改變

20世紀60年代的婚戀,講究的主要不是鈔票和房子,而是家庭出身。因為家庭成份不好,很少有人來金家做媒提親,眼看著同齡人都紛紛成了家生了子,而金守敬卻連個對象都沒有,給他找一個對象成了一家人的心病。費盡周折,1966年春,近村一個女子嫁到了金家,一家人樂開了花。張瑞存說:”我們全家人眾星捧月般地把她捧到手心上,我對她視如親生,孩子們也待她像親姊妹。”

金守敬結婚3個多月后,這個原本溫暖幸福的家庭發生了大的變化。金守勤說:”當時我和二妹參加了工作,把省吃儉用省下的工資都交到家里讓媽媽掌管,以維持這個少勞力的家。進門剛3個月的弟媳提出由她掌錢當家,要我媽只管做飯帶孩子、做家務。爸爸為此開了家庭會,沒有答應弟媳的無理要求。沒有達到自己的目的,有一次弟媳趁媽媽一人在家的時候,撬箱子搶錢。媽媽上前阻止,她就大打出手,媽媽被打得鼻青臉腫。以后她又常常無中生有,打鬧不休。媽媽實在忍受不了,就找儿子訴訴委屈,想讓他主持公道。誰知他不但不從中勸解制止,反而說媽媽身上的傷是自己閨女打的。這樣,弟媳便沒有了約束,媽媽几乎生活在她的罵聲中。”

張瑞存為此痛不欲生,她常常一個人跑到地里痛哭,好心的鄰居發現后把她拉回,而儿子金守敬對此不聞不問。張瑞存說:”人常說,養儿防備老,我含辛茹苦地把他拉扯大,就盼望老了能有一個依靠,万万沒有想到他結了婚后,他的妻子多次打罵我,只要見到我她就指桑罵槐,我儿都不管她,有時還三天兩頭來找我,不是大吵就是小鬧。”雖經村干部及家族長輩的多次調解,但都沒有什么改觀,分家在所難免。因為丈夫在外村教書,很少顧家,張瑞存夫婦有一些矛盾,為了避免生气,丈夫和儿子一個鍋,自己和4個女儿一個鍋。

盡管分了家,金守敬的大儿子吃住基本上在奶奶家,張瑞存一手把他帶大,但儿子卻從此很少和她說話,也基本上沒有過問過她的生活起居。由于長期的勞累和不快,張瑞存原有的心臟病加重了,1969年前后,大女儿把她接到洛陽一邊治療,一邊休養。這樣每當身体好的時候就住在老家,身体不好的時候就住在大女儿家中治療。家里的地由兩個小女儿和鄉親幫忙耕种。

1990年,老伴因病去世,身体每況愈下的張瑞存老人便輪流在4個女儿家生活。

“我家庭院朝南開,銀帶小河繞院外,心曠神怡莫惆悵,健康長壽年年在。”

葉落歸根,人老思鄉。1996年,已經79歲的張瑞存寫下了這首題為《渴望》的小詩,她日夜思念家鄉,思念村上的人,想在去世前有個家,以后能夠安靜地老死在家中,就動了修复舊家舊院的念頭,在女儿家居住畢竟不是最后的歸宿。張瑞存說:“1996年4月5日,我回到家中,准備把破房破院修复一下,因為原來蓋房的時候,東邊占了鄰居一牆的地皮,這一次往西邊閃一閃,把鄰居的地皮讓出來。不料到家的當天下午,做好晚飯還沒有來得及吃,金守敬便帶著全家人來和我吵鬧,說房子只能扒,不能蓋,并說我蓋多少他就扒多少。我當時气得心臟病發作,當場就昏了過去,眾人搶救吃藥之際,他叫人把我准備蓋房的檁條抬走了。”好心的鄰居把她拉到家里,老人也因此病了一大場,整整在女儿家治療了45天,村里很多人都去探望,而金守敬沒有去看一眼。后來,雖經村干部、近親屬及鄉司法所多人多次調解,金守敬怎么也不答應母親蓋房。金守敬的理由是,西邊的地皮已經許給三儿子了,誰也不能隨便在上面蓋房。

老人實在不明白,自己住了一輩子的宅子,怎么說沒有就沒有了呢?1996年7月18日,張瑞存向民權縣法院遞交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將儿子金守敬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追究儿子因遺棄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要求停止對自己住宅的侵犯,恢复蓋房定居生活,同時還要求金守敬償付18年的撫養費作為老人的贍養費。張瑞存在起訴書中說:“我气病在床,居住在民權縣四女儿家,打針吃藥,朝不保夕,惟有諸位女儿更替扶持,而被告終未來看我一次。想我將其撫養長大,為他娶妻抱子,到老了連一個立足的地方都沒有。思前想后,憤火裂胸,誠令人錐心而泣血。被告逼我絕路,故而起訴。”

這一告就是5年

民事部分的審理和判決比較順利。1997年6月10日民權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張瑞存前院歸其管理和使用,金守敬付給其母贍養費5000元,二年內付清。

由于刑事和民事混在一起,給案件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開,一個案子也就變成了3個案子,民事上的“宅基地”和“贍養”,刑事上的“遺棄”。

1998年1月18日,民權縣法院分別下發了“宅基地”和“贍養”民事判決書:判令張瑞存前院歸其管理和使用;金守敬付給張瑞存贍養費6000元,自1998年3月起,金守敬每月付給張瑞存贍養費30元,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金守敬對判決不服,后上訴到商丘市中級法院,1998年7月商丘市中級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而刑事上卻步履艱難。民權縣法院1997年6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不追究金守敬的刑事責任。

張瑞存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原商丘地區中級法院,1997年8月30日,該案發還民權縣法院重審。1998年4月8日,民權縣法院下發刑事裁定書,認為金守敬的行為构不成遺棄罪,駁回張瑞存對金守敬的上訴。

張瑞存對此裁定不服,又上訴到商丘市中級法院,1998年6月29日,該案又一次發回民權縣法院重審。1998年8月18日,民權縣法院又一次認為“金守敬的行為构不成遺棄罪”,并又一次下發了“駁回張瑞存對被告人金守敬的控訴”的刑事裁定書。

5年告狀,5年血淚

盡管兩個民事官司都胜訴了,但金守敬沒有支付一分錢的贍養費,并且在法律訴訟期間,三孫子金某及其妻子李某在張瑞存老人的宅基地上栽上了樹苗,張瑞存發現后砍了几棵,這樣便被李某兩口謾罵、圍攻甚至毆打,而金守敬對此不聞不問。

1998年9月,張瑞存回老家,便被她的三孫子金某及其妻李某圍住,要她賠樹苗,扒房子還地,他們的理由很簡單:宅基地已許給我們了,誰也不能占著。金守勤說:“這一吵鬧就是几個小時,他們不讓媽吃飯、休息,還不讓她上廁所,最后媽小解到棉褲里了。這中間,有人多次到守敬的家去叫他出來解解圍,可他硬是不來。”后來,金守勤听說母親被圍就慌慌忙忙地赶來,她帶著母親回妹妹家了。

1998年10月16日,老家鄰居家的孩子結婚,請老人回來喝喜酒,老人自然十分高興。不想,張瑞存剛進家不久,三孫媳李某就卷著袖子衝著老人來了,非得讓老人扒房子,還公公給她的地。本來一場喜宴,被李某攪和得一團糟,在眾人的勸說下,李某總算停止了吵鬧。午飯后,老人赶緊准備回四女儿家去。金守勤說:“下午3點左右,媽和二妹路過我三侄子門口,他們一家一擁而上,李某一把抓住了我媽的頭發,把她拉倒在路邊的泥坑里。二妹就上去護著媽媽,被我侄子打得眼底出血。”金守儉說:“我大叫打人犯法,可他們卻說:‘法對你們,不對我們農民。’他們還對媽說:‘你不是告嗎?我看你有多能告,只要你一回來,我就纏著你,一直把你纏死,看你還告不告!’”張瑞存的心臟病又一次發作了,她的心口一陣一陣地疼痛,整個右半身已不能動了。她吃力地對女儿說,我不去醫院,就是死也死在法院。金守勤找來了司机,可司机一看老人當時的情況,也不敢拉,金守勤和妹妹就跪了下來求他。他們終于來到法院門口,老人已經處于昏迷狀態,手忙腳亂的女儿們不斷地往她的嘴里塞救心丸。“我赶緊叫來路邊的照相社給她照了几張相,万一媽媽不行了,將來有個証据,好把官司打到底。”當時法院已經下班了,也沒有找到人,但不能讓老人在那里等死,姐妹几個將老人送進了民權縣中醫院進行搶救。在醫院搶救期間,老人几次出現險情,姐妹4人圍著病床哭成一團,醫護人員和一些病友也感動得哭了。在搶救的8天時間里,張瑞存老人總希望儿子能夠來看她一眼,村里陸續有許多人來探望,而單單沒有自己儿子的身影。老人徹底寒心了,她說:“在我當時病危的時候,儿子也不來看我一眼,如果不是有几個女儿,我早就因為金守敬的遺棄死掉了。”

2000年3月13日,老人收到民權縣法院下發的刑事裁定書,老人不服,3月18日以金守敬30年不養、情節惡劣构成遺棄罪為由向商丘市中級法院提出刑事上訴。

2000年10月24日到11月3日,商丘市中級法院花了3天時間開了5次庭,艱難地審理了這起“母告儿”的官司。在法庭上,金守敬始終不承認自己遺棄了母親。他說,兩個民事判決不執行是因為宅基地我已經許給三儿子了,6000元的贍養費我無力承擔。他還說,不是我不愿意盡贍養的義務,而是母親不愿意搭理我。

商丘市中院認為,張瑞存年事已高,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金守敬長期對其母不管不問,沒有履行應盡的贍養義務,特別是在近十几年來,對其母的生活中吃、穿、用沒有主動供給,有病沒有治療探望過,也沒有給予精神上的慰藉,完全棄之不管,連判決明令的義務也全然不顧,其遺棄時間之長,惡性之深,對抗之劇,實屬罕見。2000年11月3日,該院作出了終審判決:金守敬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庭宣讀刑事判決結果后,作為代理人身份出庭的金守勤流下了辛酸的淚,金守敬畢竟是她的親弟弟。

她說:“我非常矛盾,一邊是我的母親,一邊是我的弟弟,我實在是不愿意看到這樣的結果,但是我弟弟執迷不悟,一味地和母親對抗到底,對她生死不聞不問,几十年來沒有叫過一聲媽。”她說,在民權縣王橋鄉張樓村,曾經有一個老太太守寡多年把儿子拉扯大,儿子娶了媳婦以后,老人經常受媳婦和儿子的气,最后她終于再也無法忍受下去了,在一個農歷八月十五的夜晚上吊自盡了。“如果沒有我們姐妹几個,我的母親也許早就被逼得走上了絕路。”

听到儿子被判了刑,張瑞存老人哭了几天:“他是我的親骨肉啊!我走上法庭也是被逼無奈,在這5年間,只要他來我跟前叫一聲媽,認一個錯,我就不會再告他了。”

法庭調解期間,張瑞存老人讓金守勤要求儿子只要拿出1分錢去洛陽看看她,她就會立即撤訴,但金守敬卻說拿不出這1分錢。

商丘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照全說:“孝敬父母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而金守敬完全忘記了這一美德。”他憂慮地告訴記者,近年來前去商丘市人大法工委上訪的人群中,因為子女贍養不夠或不愿贍養的老人多了。他告訴記者,由于一些老人不懂法,目前農村中因為孩子遺棄而自殺的老人呈一种上升趨勢,希望引起社會各方的注意。

律師劉剛說,贍養老人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金守敬屬于一种不作為遺棄,十几年沒有盡任何贍養的義務,其情節非常惡劣,雖然他的母親沒有造成傷殘或死亡等嚴重后果,卻有著惡劣的社會影響。老人是社會的弱勢群体,法律專門把他們作為特殊對象加以保護,体現了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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