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0日訊】 從江澤民自己透露出來的信息來看,他非常有意留任軍委主席,以便在十六大之后,通過掌握軍權來保留對党政軍的最高領導權。江澤民要實現這一想法,除在必須克服以朱容基、李瑞環、胡錦濤、喬石、田紀云等結成的反江連任聯盟所設置的政治与人事障礙,更面臨現行的中國憲法為他的連任所設置的制度障礙。而江澤民選擇什么樣的方式來突破憲法障礙
關系到江澤民未來權力的合法性和穩定性。
中國現行的憲法是于一九八二年在鄧小平的主持下制定的。由于鄧小平是文革的受害者,由于這部憲法是反思文革的產物,在保護共產党一党獨大和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霸主地位的同時,這部憲法公開正式終結了國家領導職務的終身制,并規定几乎所有重要職務都最多只能任滿兩屆,如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和人大委員長等。可以說,實行限任制是八二年憲法的屈指可數的优點之一。
以現行的憲法來對照,江澤民若要留任國家軍委主席,則勢必遭遇兩個重大的憲法障礙。
首先是受到憲法原則的限制,這一原則是一切領導職務都不是終身制的,必須有任期的限制。其次是受到憲法慣例的限制,鄧小平當國家軍委主席不超過兩屆。江澤民首次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在中共十三屆五中全會起擔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自一九九零年三月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起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后又于一九九二年十月在中共十四屆一中全會上連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于一九九三年三月在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連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并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在中共十五屆一中全會上再次連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以及在一九九八年三月在第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再次連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自一九八九年至今,江澤民已經擔任了十一年的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擔任了十年的國家軍事委員會主席。到二零零二年,江澤民將任滿憲法原則和憲法慣例所設定的為期十年的兩屆國家軍事委員會主席的職務。江澤民若要連任軍委主席,必須認真考慮憲法的這兩項憲制,若強行違法,恐難服人心。如果破坏憲法所規定的游戲規則,就難以取得統治國家和軍隊所需要的法律上的合法性。而江澤民對依法治國的強調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共領導人急需法理合法性的
緊迫性。
江澤民若想連任國家軍委主席,只能從以下四种最可能的方案中做出一种選擇。不同的選擇,收益和代价都不同。當然,這些收益和代价都只進入江澤民的腰包。這四种方案是:
1.瞞天過海。不提現行憲法中關于任何職務都不得實行終身制、不得連任兩屆以上的憲法原則,不提鄧小平所創下的軍委主席一職任期不能超過兩屆的憲法慣例;不允許在社會上進行任何有關國家軍委主席任期的討論,使關于軍委主席任期的憲法問題及其討論絕對沒有浮出水面的机會。
2.修改現行憲法,取消國家軍委員會的机构和國家軍委主席的職務,設武裝部隊總司令一職,并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或恢复五十年代的國防委員會。這樣,如果党內沒有足夠的人反對,江澤民可以合法地成為第一任武裝部隊總司令,或第一任國家安全委員會(或國防委員會)主席,并連任一次做滿十年。
3.修改憲法,明确規定國家軍委主席一職不受限任何限期和年齡的限制,可無限連任。
4.把現在的國家軍事委員會与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的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建制改成兩套班子、兩塊牌子,另選他人擔任國家軍事委員會主席一職,江澤民自己繼續擔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据《中國共產党章程》,包括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在內的所有党內領導職務均沒有任期的限制。所以,一旦兩個軍事委員會分立,江澤民可以名正言順地無限期擔任中共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只要他的壽命和党的壽命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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