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134:70表決通過續建核四
【大紀元1月30日訊】 立法院三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以134:70票表決通過國民、親民、新党党團及無党籍聯盟所提動議,依大法官會議五二O號釋憲文意旨,确認核四預算具有法定效力,行政院應依法執行,立即复工,續建核四。
上午的第一次表決,朝野均發出動員令,但民進党因人數劣勢,反制無力。投票結果,贊成134票,反對70票,棄權5票。重复表決時,棄權增為6票,仍由在野聯盟取得胜利。
國民党党團、親民党党團、新党党團、無党籍聯盟提案案由內容是:
「依憲法第六十三條等相關條文所規定之職權及司法院釋字第五二○號解釋文,听取行政院長關于變更核四案報告后,行使立法職權。本院上述党團認為,我國整体能源未來發展,應在兼顧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及國際公約精神,在能源不虞匱乏之前提下,規划國家總体能源發展方向,務期能于未來達成「非核家園」之終极目標。惟監于行政院罔顧憲法及法律程序正義,悍然片面停建核四之違法決策,業已造成政治動湯、經濟衰退、社會不安。爰主張反對行政院停建核能四厂之決定。建請院會作成如下決議:
本院依大法官會議所作第五二○號之解釋意旨,再予确認核能四厂預算具有法定預算效力。反對行政院逕予停止核能四厂興建之決定;行政院應繼續執行相關預算,立即复工續建核能四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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