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134:70表决通过续建核四
【大纪元1月30日讯】 立法院三十一日上午十一时以134:70票表决通过国民、亲民、新党党团及无党籍联盟所提动议,依大法官会议五二O号释宪文意旨,确认核四预算具有法定效力,行政院应依法执行,立即复工,续建核四。
上午的第一次表决,朝野均发出动员令,但民进党因人数劣势,反制无力。投票结果,赞成134票,反对70票,弃权5票。重复表决时,弃权增为6票,仍由在野联盟取得胜利。
国民党党团、亲民党党团、新党党团、无党籍联盟提案案由内容是:
“依宪法第六十三条等相关条文所规定之职权及司法院释字第五二○号解释文,听取行政院长关于变更核四案报告后,行使立法职权。本院上述党团认为,我国整体能源未来发展,应在兼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国际公约精神,在能源不虞匮乏之前提下,规划国家总体能源发展方向,务期能于未来达成“非核家园”之终极目标。惟监于行政院罔顾宪法及法律程序正义,悍然片面停建核四之违法决策,业已造成政治动汤、经济衰退、社会不安。爰主张反对行政院停建核能四厂之决定。建请院会作成如下决议:
本院依大法官会议所作第五二○号之解释意旨,再予确认核能四厂预算具有法定预算效力。反对行政院迳予停止核能四厂兴建之决定;行政院应继续执行相关预算,立即复工续建核能四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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