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27日讯】 民进党新世纪办公室由邱彰等组成律师团,在近半年内到台电公司就核四兴建契约进行研究,结果发现,根据国际消费契约的规定,核四兴建契约内至少有十七项合约条款被视为“不公平的契约条款”,包括“惩罚性赔偿”、“追加预算的权利”、“死伤无责条款”、“违约无责条款”等;也就是说,根据国际消费契约规范,即使政府停建核四,不应也不会有惩罚性赔款;核四预算也不可以追加。
据台北报导,民进党新世纪办公室 昨天(一月二十七日)召开记者会,指控台电与美国奇异公司签的“核四兴建合约”是“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他们将向美国证期会及司法部递状,要求就奇异是否在台湾行贿进行调查。
新世纪也要求,政府比照“拉法叶案”规格,对包括台电董事长席时济等参与签约的七名台电高层及前国民党政府官员进行司法行动,相关台电主管应立即停职。
立委张俊宏指出,台电与奇异签订的核四兴建契约,已经构成国际消费契约规范的“不公平契约条款”的要件,根据此规范,此一合约“自始无效”。张俊宏指出,台电曾与法国法马通公司进行议约,但因法马通不愿承诺“无限之核事故赔偿责任”而遭台电废标,但台电后来和奇异议约时,却反而允许奇异享有“死伤无责条款”,他只能以“丧权辱国”来形容台电的“颟顸”。
张俊宏还说,奇异与一般公司的合约均规定,“任一方当事人于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时,得就其迟延或不履行主张免责”,“不可抗力”内容包括“政府行为”,亦即政党轮替导致核四停建,台电无须负赔偿责任;但核四兴建合约却“增列”“若有任何政府机关对台电的监督或控制影响台电之契约履行者,不得视为不可抗力事由”。
张俊宏并说,奇异得标后随即将核四机组工程转包日立及东芝,后遭日本禁止输出,造成奇异无法履行合约,但在这些“不平等条约”限制下,台电却无法对奇异求偿。
新世纪认为,基于这些现象,他们合理怀疑台电与奇异的签约,必有违反“在国外行贿条款”的嫌疑,律师团将透过管道递状要求美国司法部及证期会进行调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