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参加座谈会反映核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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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讯】这场座谈会不仅陈水扁亲自参加,曾在大法官会议做成释宪
当天,上阵为行政院辩护,指陈大法官并未指行政院违宪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长朱
武献也到场。由于陈水扁曾为台湾法学会的资深会员,由法学会出面为行政院政策
走向背书的意味十分浓厚。
据联合晚报报导,陈水扁透过主持座谈会的淡江大学公行系教授许志雄表示,今天
纯粹听取学者对大法官五二号解释案的见解,不发表谈话。本人则并未发一语,进
入会场后即向在场人士握手后入座,并端坐一旁,神情愉悦,面带微笑地听取意见
,且全程参与会议。而学者在发表意见时,陈水扁拿出纸笔,逐一记下发言内容。
这场台湾法学会主办的座谈会,参与的学者都是是国内有关公法学的学者,包括中
研院社科所研究员李建良、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李震山、台北大学教授陈慈阳、台
大法律系教授黄昭元、及蔡茂寅及淡江大学欧研所所长蔡宗珍等。与会者看法则完
全一致地认为行政院停建核四并无违法违宪问题。
他们认为,核四决策程序的瑕疵,行政院与立法院都有责任,也都有义务依大法官
的解释尽速补行程序。此外,他们并认为,立法院对于国家重要事项虽有参与决策
权,但并不具有政策决定及执行的主导权。
他们指出,立法对于政院停建核四的决策,仅能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 17 条的规定
,要求行政院长或相关部会首长报告并备质询,如立法院认为这项方式仍有不足,
则应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提出不信任案,而不能适用同条文
第二款的覆议制度。
与会学者甚至更认为,纵使立法院作成决议,要求行政院变更停建核四的决策,对
行政院“应无法律上的拘束力”,行政院并无遵守的义务,如果立法院以通过能源
法的方式来拘束行政院,则行政院“固应遵守法律的效力”,但法律如属个别性法
律,且侵害行政权的固有权限,“则该法律亦有违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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