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宁是音樂產業不規范操作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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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宁被扎,記者被打。和所有的類似事件一樣,打人的人与毛宁無關。其實在數次名人与媒体的衝突中,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名人身邊的人一時衝動或一意孤行所造成的。本報記者在事發之后采訪了一些圈中人士,很多人對這一話題諱莫如深。名人身邊到底是一群什么人?為什么總是他們在一些不該出手的時候大打出手?

  毛宁是犧牲品

  一位不愿意披露姓名的知情者說:“毛宁的事情反映出音樂行業操作人員不熟練,毛宁是音樂產業不規范操作的犧牲品。事發那天,如果毛宁身邊有一個企宣或別的人專門接待記者,對記者客气一點,說聲對不起,然后和記者協商:‘今天事情太突然,能不能在稍晚些時候再安排采訪拍照’等等。記者也是通情達理的人,不會刻意与毛宁過不去的。另一方面,一般的藝人宣傳都是給媒体發一個通稿,簡單了事。”

  普淶公司的總經理陳戈說:“好的經理公司會根据藝人的特點去宣傳、包裝,達到藝人內在与外在的統一。毛宁的事情在處理上不太合适,很著急地開了一個新聞發布會,又与事實不符,這就是屬于著急跳出來犯的一個錯誤。當大眾發現一個藝人宣傳的和實際不一樣的時候,這個藝人的前途也就毀了。”

  另一些業內人士認為:“整個事件毛宁顯得很無辜,他在病床上昏迷不,所有的事情都是他身邊的人做的。”那么,誰是名人身邊的人?有名人出現的地方總能看見一些人在為他忙活,一般來說這些人被統一稱作是經紀人。但具体解釋什么叫經紀人,每個人的說法都不同。可是一直以來,名人身邊的這些人不是和名人發生利害衝突就是和媒体發生衝突,讓人感覺到娛樂圈很亂,事實是這樣的嗎?這些被統一稱為經紀人的人究竟是一群什么樣的人,他們和名人是什么關系,他們在為名人做什么?

  國外經紀人惊呼:“你們原來就干這個!”

  在采訪中,多數業內人士都談到目前的娛樂市場的不成熟。一位專業人士說:“國內藝人与公司簽約,一般都是所有的約簽在一起,而在國外,一般是唱片約和經紀約分簽兩個公司,因為如果把所有的約全部簽在一個唱片公司,那么就沒有第二個人為他爭取權益了。”

  不久前在北京召開的“國際音樂經紀人研討會”上,當國內某經紀人說到他為藝人定机票、買盒飯時,國外的經紀人惊呼:“你們原來就干這個!”這在國外是不可想象的。某資深娛樂記者說:“明星身邊的人應該有經紀人和經理人之分,經理人只有公司才能胜任,個人是不能做經理人的,個人只是做服務性的工作,不可能自己經營。現在國內娛樂圈經理人和經紀人不分,很多時候是在投机,找到個空子就掙錢了。大國際唱片公司企划制作部的尹青女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作為一個真正的經理人應是把藝人當作一件商品,把他設計好以后推到市場上去,具体行的人叫助手,管理人員叫經紀人。”

  但是据了解,在國內很多藝人身邊的人不但是經紀人和經理人職能混亂,甚至有一人包打天下的事情發生,甚至在有的時候,經紀人還兼做藝人的保姆或保鏢。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圈內人說:“目前藝人身邊的人不管干什么的,一般都叫經紀人,他們的來源渠道廣泛,素質良莠不齊。許多唱片公司的老板不曾受過規的專業教育,大多數老板從文化部門的行政人員或演藝界的從業人員轉業而來。”普淶公司的總經理陳戈把這种現象形象地比喻為:“相當于餐廳大廚當上餐廳老板。”樂評人江小魚的看法則更直接,他認為:“演藝在國內作為一個新興的產業,整体的從業人員素質是魚龍混雜,從哪儿來的都有,根据各個職能的重要性找不同的人,比如像財務,就交給親信的人,大姨媽什么的。”

  据記者了解,也許是由于缺乏專業人員,行業分工也不很規范,一個對外身份為經紀人的人往往身兼數職。歌手滿江的經紀人梁王月對經紀人尷尬的現狀深感無奈,她說:“國內現在的叫法很亂,有時候叫助理,有時候叫經紀人,叫什么的都有。現在有的公司在學國外的做法,學多學少不一定,但學了總比不學要好。”

  娛樂圈的定時炸彈

  眾所周知,經理約和唱片約簽在一家公司公司与藝人之間形成利益的對立,但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采取這樣不規范的簽約方式也屬于無奈,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唱片的盜版現象太嚴重。市場上銷售的唱片有些是盜版的,唱片公司通過出唱片根本就不可能贏利。

  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出于無奈,唱片公司只好通過讓藝人演出、拍廣告來彌補在唱片上的損失。即使國際著名唱片公司在進入中國市場后,也不得不放棄了國際慣例,做一些妥協。

  業內部分有識之士認為:“由于缺乏良好的行業運作規范,娛樂行業內缺乏相對的約束,沒有可靠的信譽保障。藝人与他們經紀人、經理人的關系就像是埋了一顆定時炸彈,一触即發。在娛樂圈里,藝人跳槽、与經紀人解約就意味著經濟損失,有的時候是重大的經濟損失,所以新的經紀人与舊的經紀人有矛盾,藝人与自己的經紀人有衝突,嚴重的時候后果是難以想象的。”

  盡管藝人違約跳槽事出有因,但不可避免地都會給他的經理人帶來損失。北京青春鳥影視藝術發展中心的董事長陳麗卿女士對此有切膚之痛,去年,她与第一代青春美少女的官司輸了,她說:“花了810万哪!本來簽了9年的約,准備頭3年投入、捧紅,后3年投入与回報持平,最后3年贏利,誰她們3年剛紅就走了,還反告我。這場官司不只是經濟上的失敗,以后誰還敢再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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