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反腐敗的民運人士安均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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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這份申訴書是安均的姐姐安永榮女士,今天下午傳真給民主党北京党部,讓我們一是了解情況,二是想些辦法為她的弟弟作點事情。

  對安均的情況,大家并不陌生,因反對腐敗,得罪了腐敗官員,地方官又不好以“因反腐敗”治安均的罪,只得先抄家找點治罪的証据。在抄家中,警方得到了安均的4 篇文章,選用了4 篇文章中的几句話,給安均戴上一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帽子,判了他4 年徒刑。這樣的因言治罪的案例在我國數不胜數。

  應該引起世人關注的是,聯合國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我國通過后,本應人權狀況有所好轉,但事實恰恰相反,中共不但繼續不斷抓捕監獄外邊的异議人士,對獄中的民運人士也不善待,多數都因惡劣的監獄環境患有嚴重的疾病。

  今年42歲的安均患有嚴重的心臟病,獄方從來就不給予有效治療,唯一治療的方法是靠家屬每月給他帶去藥品,安均的姐姐曾多次向獄方提出書面的保外就醫申請,均被獄方拒之。

  特別值得提到的是,希望國際社會中的各界人士,人權組織關注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我國通過后,國內的人權狀況的變化情況,敦促中共改正錯誤,准許安均先生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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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均寫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申訴書

我叫安均,是河南省信陽市棉麻公司干部,于1998年7 月開始在中國民間開展反腐敗,1999年7 月16
日被信陽市公安局逮捕,2000年4 月19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四年徒刑,罪証是四篇文章:為紀念孫中山護法八十一周年所做之文及對“文革”、“外交”和“民主与法制”的一些個人看法的草稿,并且全部是斷章取義而用。我于4 月21日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后,于2000年11月21日被送往河南省新鄉監獄,又于2001年3 月12日被送往開封市河南省第一監獄,第一分獄關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屆人大二十次常委會議于2001年2 月28日批准通過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約是我國領導人于1997年簽署的,我于簽約后因言論、文章而被判刑,“被告人安均撰寫數篇文章誹謗、攻擊國家政權……其行為已构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摘自省高級法院刑事裁定書)
這是明顯的違反言論自由、侵犯文化權利的做法,是冤案。如今,人大已經批准“公約”,就應按照國際慣例、信受條約,還我以自由。

  我在中國民間進行反腐敗工作,并多次給中央領導人寫信建議開展民間反腐工作,這才是一些人憎恨我,迫害我的真正原因,為了維護我所享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際經濟、社會、文化的權利。因此,再次提出申訴。

  安均 2001 年3 月21日于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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