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一張存折引發离奇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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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訊】40多年前的一張4000元存折,現在應該价值多少?當地信用社說是舊幣,不值几個錢;一審法院說值5.4元,二審法院說值100多元。近日,這張存折的主人,內蒙古自治區扎蘭屯市務大哈气鄉農民劉恒任拿著這張存折与一紙訴狀,走進了內蒙古高級法院。

据新華社報道,老存折原是劉恒任的父親劉廷安的,劉廷安于1979年去世。1990年,劉恒任在整理舊物時發現了父親的這張1956年存入布特哈旗務大哈气圖克建設嘎查信用社(現名務大哈气信用社)的存單,上面有兩款記載:1956年4月9日存入7000元,4月26日支取3000元,余額4000元。

劉恒任的哥哥拿著存折到務大哈气信用社要求兌現,信用社主任朱文林說存單上存的是舊幣,不值几個錢,劉恒任的哥哥只好作罷。之后,劉恒任又多次拿著存折要求信用社按現行人民幣4000元兌付,被拒絕。他便于1998年,把該信用社推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其父4000元本金及利息3万元。

扎蘭屯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務大哈气信用社1956年的存款底賬已無下落,1962年整個務大哈气鄉的活期存款才有800多元,而劉廷安一家六七口人,生活并不富裕,不可能有新幣4000元。据此推理,并根据舊幣与新幣的兌換值,判決劉恒任父親存單上的4000元為舊幣,只值新幣0.4元,加上利息為5元。劉恒任不服,上訴到內蒙古呼倫貝爾盟中級人民法院。呼倫貝爾盟法院又根据1954年《呼盟金融志》的記載,當時全盟農牧民的儲蓄額為2.5万元,1955年為20.3万元,1956年無記載,1957年為2.4万元推斷:劉廷安不可能有4000元,很有可能是40元存款,遂判處信用社支付劉恒任本息101.79元。劉恒任兩次上訴不但沒拿到希望得到的3.4万元本息,而且還搭進去訴訟費5000元。

劉恒任不服,近日又向內蒙古高級法院提出申訴,請求高院重新審理此案。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有關人士認為,此案沒有先例,類似的案件在國內也很鮮見,可以用“奇案”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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