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人大的選舉,使我想起了在大學時候的往事,那時候,我們很多同學都被剝奪了選舉權。
記得當時系里面說要選區人大代表,要我們去系辦投票,說實話,根本不知道有几個候選人和几個名額。想有空去系里看看把,沒想到,過兩天,不用我投票了,原來我已經被剝奪資格了。系里面說,每個班級學號末尾為0和5的同學去投票。于是,這樣僅有的一次机會也沒有了,明知道權利被侵犯了,有如何呢?否則,想不想畢業了?
我今年23歲了,到目前為止,我根本沒有參加任何關于人大代表的投票選舉,也不知道如果有机會我選的是哪一級代表。當然,我沒有犯過任何罪,只是沒有人告訴我該在什么時候投誰的票而已。報紙上老提到全國人大、市人大、區人大的召開,我怎么就一次都沒有机會來投這屬于我權利的一票呢?何時,我才能行使我的權利呢?雖然我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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