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5日訊】終審法院判決非原居民享有鄉村選舉權的事件,除引發鄉議局不排除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外,更令人質疑特首選舉是否有違《人權法》。昨日一個論壇上,有原居民欲借特首選舉為例,指非原居民從前不得參選村代表并無違法,但卻被學者反唇相稽,指特首由小圈子選舉產生,根本隱藏人權問題。
苹果日報報導, 鄉議局成員廖書蘭昨在城市論壇台下質疑終審法院的判決,指假若非原居民沒有村選權違反《人權法》,那么特首只由八百人選出,全港六百万市民都沒有選舉權,又是否同樣違反《人權法》?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楊錫聰回應時表示,香港就是因為人權的問題,所以大部分人都沒有權選特首,因此廖書蘭所說絕對是事實,而原居民亦應享有村選權。
不排除上京釋法
另外,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在台上發言時強調,《基本法》第四十條所指的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應包括村代表選舉權,因此不排除透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而下月舉行的村代表大會亦會討論此事。
曾代表非原居民打官司的大律師任枝明質疑,鄉議局為何不在終審法院有判決前,要求終院提請人大釋法,鄉議局在訴訟中一直沒有表態,似想置身事外,借政府作為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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