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元專欄】吳惠林:生活教育重於法律教育

吳惠林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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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11日訊】四月中,台南地檢署搜索成功大學宿舍,查扣十四部疑似從網路下載MP3音樂檔案的學生電腦,引起大學生激烈反彈,各界也討論盈庭,更驚動教育部充當和事佬。這個事件涉及許多值得深思的面向,其中法律在現實人生所扮演的角色最應該受重視。

為何只抓我?

這個查扣事件之所以引發學生反彈,並獲得不少輿論支援,「那麼多盜版牟利者不去抓,只會找學生開刀,分明是柿子撿軟的吃」的說詞最能打動人心。這種訴求之所以能博取相當多人的認同,只因為現實人生有太多類似事例,「一大堆違法者,為何只抓我?」的不平,難免自「受害人」內心迅速燃起,而「選擇性執法」的帽子也順理成章套在執法者頭上。

這種不平之鳴存在著一個極為嚴重的盲點,即根本對「立法的目的」盲然無知,所呈現的現象是:執法者「為了法律」而盡責;一般人則為了不被抓而勉強守法。遵守交通規則是最簡單普遍的例子。交警取締違規者是其職責沒錯,但如果不理解取締的根本目的,就只能表面的依法行事,更可能演變成為了「作業績」或為了罰款,或風聲緊了才認真執行等等;一般人為何遵守交通規則?因為被抓會受罰,所以交警不在時就想違規。大家既然普遍都這麼認知,對這整個事件根源的最直覺反應就是「法律教育失敗」;意思是說,只要加強法律常識,知道該行為是法所禁止,一旦違法將會受到何種處罰時,民眾就不敢違法了。這種說法的重點是「法律至上」以及「違法的後果(指罰則)嚴重」,於是民眾的守法是因為有法且懾於會受罰,對於為何會有此種法令則往往想都不去想。

生活教育失敗

寫到這裡,我不禁想起有一次在某報副刊上所看到的一篇文章。該文敘述一位大學生「很自然地」將放在校園的一部未上鎖機車騎在校園裡兜圈,被車主報警守株待兔逮個正著。該文作者強調的是「青少年為了好玩,不知自己已犯法,真是無知到極點」,其重點放在今日青少年「法律常識」不足;文章裡再舉出一則原住民青年到都市上工放假,喝酒、唱歌之後,竟然興起「以搶路人錢多少」作為「誰最勇敢?」的準則,而爭搶過路計程車的結果是被警網逮捕:「人贓俱獲,犯搶劫罪而不自知」。作者對該事件的評論是:「原住民從小缺乏足夠法治教育,不知這種事犯法」,所以「落實國民基本法律常識教育,才是減少國人違規、犯法行為的根本解決之道」。

與該文作者有相同看法的國人想必不少。但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動用人家的東西,尤其不能強迫奪取,這不是作為「一個人」應有的基本道德嗎?為何是因為該行為會「犯法」才不可為呢?如果擁有「尊重別人」的基本道德就不會去做這些違法的事,當然也不可能受罰了。更重要的是,有此種做人的基本道德者愈多,相關的法律也就不需要了,社會問題也就愈來愈少了。對MP3事件不也應做如是觀?而「大學生」不是具有重大指標性嗎?是生活教育的問題還是法律教育不足呢?

(原載台灣大紀元周報第6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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