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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打拐第一案”一審判決 8名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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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訊】經過3天的開庭審理,震惊全中國的2000年“全國打拐第一案”今天下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8名拐賣儿童的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据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多達43項指控,法院認定:陳其富、尹組成、戚登英等23名被告以出賣為目的,伙同他人或者單獨拐賣儿童,牟取非法利益,犯罪時間長達3年之久,在貴州省与廣東省潮陽、普宁、揭陽等地之間形成了拐騙、販運、接送、中轉、收買儿童的“一條龍”犯罪网絡,拐賣儿童達41名,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嚴重地破坏社會秩序。其中,41名被拐儿童,僅陳其富一人拐賣的就達27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導作用。

  法院一審除判處陳其富、尹組成、戚登英、張昌湖、楊輝明、王思美、王忠明、林惜卿等8人死刑外,還分別判處陳寶梅、羅榮鴻、黃少忠等3人無期徒刑,并處罰金兩万元;判處陳其受、蔡芳等13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00至5000元不等。

  法院將案件的特點歸納為5點:屬家族式犯罪,采取盜、運、銷一條龍作案方式;被告人人數多;被拐賣儿童人數多;時間跨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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