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5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近日,上海維權人士宋嘉鴻收到上海三中院一份關於電信費糾紛的《行政裁定書》,法官陳瑜庭稱其從2007年起共打了130起官司(其中70起行政案),數量和頻次超出了正當維權的目的,並明確宋嘉鴻的行政訴訟不具有可供保護的訴訟利益。
該裁定書稱,宋嘉鴻訴訟案件涉及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廣東省,安徽省等,其中行政案件70餘件,上海市各級法院即受理60餘件,涉及的行政機關包括通信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上訴人的投訴舉報以及因此提起的相關行政訴訟的數量和頻次,已經超出了普通消費者為正常生活消費而維權的正當目的。
宋嘉鴻:是法制還是法盲?
宋嘉鴻是黃浦區一位拆遷戶,他的第一起行政官司是訴請確定拆遷協議違法,之後因為維權上訪遭到當局許多不公對待和打壓而延生出許多的訴訟。
2024年12月,他使用的中國移動手機突然被停機,經查是欠費未繳,因宋未收到任何包括電話或短信的通知就將其停機,幾經溝通無效而提起行政訴訟。如今上海三中院法官竟以一紙電信費糾紛的行政裁定書,將宋嘉鴻所有的行政訴訟案件全部推翻,明確其行政訴訟不具有可供保護的訴訟利益。
對於陳瑜庭法官做出如此的裁定令宋嘉鴻相當驚訝,我的上訴狀觸到了上海通信管理局造假的痛處,陳瑜庭法官跳出來維護舊體系,(裁定書)字裡行間,這哪裡是人民法官?
宋嘉鴻對大紀元記者表示,「我第一起行政官司,訴請是確定拆遷協議違法,在黃浦區人民法院開庭,潘家祥法官道理講不過我,就將我無理由驅逐出法庭。明明是法官違法,上級法院不查,不監督,潘還連升三級。」
「我是一個80歲老頭,癌症晚期,政府為了建造市中心成都北路高架橋,拆了我家價值500萬房子,僅還郊區200萬(小套),還要自己再花錢再買10平米,但是政府至今賴賬!大上海是法制還是法盲?」
宋嘉鴻表示,「我們依法維權打官司,其目的就是推動法制建設,監督政府依法行政,但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陳瑜庭法官借《行政裁定書》血口噴人說我的訴訟『超出維權的正當目的』。訴訟的次數還有限定?笑話不笑話,能算2026年特別新聞嗎?」
他還表示,「法院腐敗了,國家也沒有希望了,這不是小事情。在法官不受法律監督情況下,其裁判不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冤假錯案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大家再不站起來維權這個國家要徹底完蛋了!」
上海強拆戶119次高院維權
上海市政府為了進行各種建設強拆大量公民房屋,製造了大量的維權訪民,這些拆遷戶上訪一二十年問題仍未得到解決,上訪過程中產生的問題也如滾雪球般的不斷產生,有的訪民會訴諸法律,有的屈忍了。而宋嘉鴻是少數懂得用法律工具爭取自己合法權益的訪民。
同樣是上海拆遷戶,大量的拆遷訪民到高院維權至今也高達119次。
5月12日,上海楊浦區、黃浦區、浦東新區、普陀區和靜安區的部分遭遇法院枉法裁判的被強制徵收的居民,來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第119次的維權。他們希望能引起領導層的關注,停止程序空轉,切實解決司法腐敗和徵收中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他們都和宋嘉鴻一樣七八十歲了,長年頂著烈日站在上海高院外面,盼著能出現一位包青天來聽聽他們的呼聲。然而,他們等來的是再次被接送到高院信訪辦,繼續交材料,回家等待程序的再次『空轉』。
拆遷戶「草根」在維權群發出貼文稱,「從楊浦區絕大多數的《徵收補償決定書》可以看到,其中關於補償標準的表述是:評估公司具有資質,程序合法。徵收單位依評估價進行補償,並無不當。這樣的裁判偷換了概念。首先應當依市場價進行補償,這是所有的法律法規都明確的,住建部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判決始終回避評估價的市場依據,上海的法院都視而不見,這屬於系統性的枉法裁判。」
拆遷戶認為,強拆取得的土地產權是不確定的,在此條件下談產權置換更是違法。按照就近安置原則來說,不論是否有老人、病人,不論有無需工作的中青年,也不管有無需要讀書上學的孩子,以政府徵收補償決定的形式強制安置到遠離拆遷原地50公里外,無廣泛的企業單位、無醫療單位、無學校的地方,不是用「產權清晰」就可以覆蓋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住的人要生存、要就醫、要學習的。
草根表示,「對這樣的安置地,是否符合當時居住、生活、生存,法官不去調查取證,完全不顧事實,一律駁回公民的異議,放棄了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監督的同時,連作為一個人的基本人性都失去了。」
責任編輯:方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