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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美國加州州政府三月十五日下令所有零售商打烊後,將戶外照明減少一半,但是大部分零售商不是置若罔聞就是根本不知道有此一命令。而許多汽車商、超市及餐廳打烊後仍然讓室外燈大放光明。
洛杉磯時報報導,儘管州政府威脅不遵守命令的商家最高可罰到一千元,但並沒有開出告發單。警方說他們對這件事並未投注太多注意力。
州長緊急服務處的夏瑞爾‧坦克斯雷承認,州府得仰仗地方警局來執行這一命令。警方表示,他們對抓暴力罪犯比對抓違法浪費電的人有興趣得多。坦克思雷說,州府假定商家都遵守這一命令。但如果沒有警方協助,命令將很難執行。
州長的熄燈令適用於加州所有商業,不論其所在地點或是否由電力充足的市營電力公司供電。
許多企業主,包括位於格蘭岱一家在打烊後戶外仍亮燈的汽車商,都說他們有遵守法律。格蘭岱道奇汽車商的總經理米倫‧格努姆貝契爾說,一定是有人忘記關燈了。
有的零售商說,他們熄燈是為節省電費,而不是怕被罰款。
其他業主則說,他們沒有注意到這個命令或說因為安全考量才未執行命令。實際上這一命令僅適用在「非必要」照明,保護員工、公眾或財產照明不包含在內。
格蘭岱凱迪拉克汽車經銷商的比爾‧傑羅斯說,他們瞭解關燈的重要性,但他們承擔不起黑暗可能引起的損失。如果車子被偷,損失可大了。
格蘭岱並非車商半夜仍大放光明的唯一地區,范奈司及千橡市都包括在內。其他在打烊後仍大放光明的商家還有維尼斯一家 Smart & Final ,影城市一家燈具店,西木區的一家固特異輪胎 (Goodyear Tire)店。
固特異的經理說,他們的燈光開到凌晨三時,這是總公司的規定,他們有義務遵守。他說,公司說什麼他們就做什麼,他甚至不知道這樣會被罰款。
包括洛杉磯縣警察局長李貝卡在內的各警局局長,在二月一日與戴維斯州長一起舉行的記者會上,保證將會執行命令。但警方後來對減半規定標準為何表示迷惑,也不知道免於停電威脅的城市如格蘭岱與洛杉磯,是否也要執行命令。
格蘭岱警局發言人雷克‧楊格說,位於布蘭德大道(Brand Boulevard) 的汽車銷售商夜晚亮燈不是警方的問題,他說,這不是警察管轄的範圍,警察怎麼懂如何計算用電量。
零售業分析師理查‧吉斯表示,許多零售店可能無法把電燈說關就關,往往並不是關個開關就可將所有電燈關掉,事情並非這麼簡單。
西柯汶納一家烤肉餐廳說,一千元的罰款嚇唬不了他減少用電,他店裡每個月五百元到六百元的電費帳單對他才是真正的威脅。這家烤肉店前方的招牌照明在晚上十一時熄滅,過去是整夜亮燈。
愛德華戲院的裝飾燈與招牌燈,如今在末場電影開演後即熄滅,不像以前在末場電影散場後才熄燈,原因也是為省錢而不是熄燈令,這樣做可使公司節省兩小時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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