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誰來拯救這些走投無路的打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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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12日訊】記者近日在珠江三角洲和廣州的一些醫院采訪﹐發現不少因車禍或其他意外事故住進醫院的打工者﹐因無錢或缺錢醫治而處于垂死掙扎狀態﹐有的眼看著死亡。醫院和交警界人士建議﹐應高度重視這一改革開放后才出現的外來打工者人身意外傷害救治的問題﹐以體現人道精神。

走投無路的意外傷害者﹖

新華社報道,記者在順德市第一人民醫院了解到﹐一河南籍打工人員在順德市區被一違章停靠的大貨車撞傷﹐現因無錢支付醫療費用被醫院停止用藥﹐亟需進一步搶救。

被撞傷的打工者叫彭書紅﹐河南駐馬店上蔡縣華陂鎮柿園彭村人﹐在順德百靈影劇院做臨時工。記者在病房看到﹐彭仍處于昏迷狀態﹐一直臥床不起。她的丈夫﹐廣西陸川縣農民林振說﹐今年2月3日妻子搭乘一輛出租摩托車外出﹐途中摩托車跟一輛大貨車相撞。事故發生后﹐彭書紅被交警送到醫院搶救。經過兩個月的治療﹐共花費醫療費9萬元﹐他們一家已到了傾家蕩產﹑求借無門的程度﹐現已拖欠醫院7000多元。在此期間﹐除大貨車司機送來1萬元醫療費外﹐肇事摩托車司機從未付過一分錢。

目前彭因腦顱積水﹐需到廣州購置價值2000元的分流管﹐因付不起這筆費用﹐排除積水的手朮一直不能做﹐彭的生命仍未脫離危險。

在順德市第一人民醫院﹐像彭書紅這樣出了交通事故﹐因無錢而得不到繼續救治垂死掙扎的外來打工人員很多。

醫院護理病人的許多親屬們﹐還向記者訴說了一件大家都知道的心酸事﹕今年3月20日﹐一湖北籍打工仔來順德找工作的第二天﹐他背著行李剛下中巴就被一輛小貨車撞傷﹐小貨車當場逃逸。傷者被交警送到順德市第一人民醫院﹐他的家屬賣掉家里的房子湊足2000元搭火車來到順德﹐后因無錢繼續醫治而停藥。當時其姐夫下跪乞求醫院治療而遭拒絕﹐這位打工仔在出事后第9天因停止治療而死亡。

在廣東省人民醫院住院部﹐記者見到湖南省衡南縣21歲的打工仔廖紅峰。他告訴告訴記者﹐他原是中山市凱華露營帳篷有限公司車縫部的一名計件工﹐1999年8月7日﹐公司讓他到上膠部去幫忙。他因為絲毫不懂機器部件﹐在做工時手臂被卷到機器里面。昏迷后被送到中山市張家邊醫院搶救﹐當時只診斷他是肺部淤血﹐后來他又被轉到中山市人民醫院﹐前后公司只墊付3000元錢就什么都不管了。

1999年11月﹐廖紅峰因病情惡化進了廣東省人民醫院﹐診為左臂神經損傷。去年1月4日﹐因沒錢交醫療費只好出院。回到公司后﹐公司讓他掃地﹑擦窗台﹐每個月給他480元﹐這還不到他以前工資的一半。去年6月﹐公司發給他193元將他解僱了。沒有了經濟來源﹐他連個住的地方也沒有﹐有時甚至一個星期只吃4餐飯。他跑遍了勞動所﹑勞動局﹐甚至借親戚7000元錢請律師起訴公司﹐但公司根本不承認他是因工受傷﹐也不愿出錢給他繼續治療。后經勞動局調節﹐今年4月17日﹐公司才出了8000元讓他住進廣東省人民醫院﹐這時他的左上肢功能喪失﹑萎縮﹑無感覺﹐必須做截肢手朮﹐而這點錢根本無法進行手朮。

記者同時走訪了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該院從1998年到2000年三年間﹐由于種種原因病人累計欠該院11萬多元〔不含公費醫療欠帳〕﹐其中80%患者為外地來穗人員﹐這些患者多為工傷﹑車禍等意外突發事故入院。如該院在1998年8月至1999年9月間曾對一福建打工者勒陳明進行治療。勒為江西省新建縣金橋村三和村人﹐入院前以勞務輸出人員身份在福建打工。在公司漁船上作業時﹐不慎船翻落水﹐被水域中含有的化學物質燒傷肺部﹐導致呼吸功能困難。事故發生后﹐僅靠吸氧與藥物維持生命。由于勒事故前所在公司拒絕支付醫療費用﹐當地無醫院肯接受患者。勒只好一路求醫到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勒出院時﹐欠醫院10﹒25萬多元。其所在公司拒絕承擔此醫療費用﹐醫院只好訴諸法律以求解決。

職能部門的無可奈何

對于大多數亟需搶救而沒有治療費用的打工者來說﹐醫院﹑交警﹑法院三個部門實際上是沒有辦法的﹐往往最終延誤了他們的生命。

順德市交警中隊副中隊長陳炳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在處理交通事故上交警的權力是有限的﹐我們所能做的只是對有關責任人發出交通事故預付款通知書﹐但他們不出錢我們也沒辦法﹐因為法律并沒有賦予交警經濟制裁的強制手段。而且搶救傷者和處理事故是要分開的﹐有沒有錢﹐怎樣搶救是醫院的事情。傷者住院后的費用應由各方負責。”但對于“各方”是誰﹐陳炳根始終不能說清楚。陳炳根說﹐交警中隊目前對此案也還沒有確定責任﹐要等拿到交警大隊研究后再說。

據陳炳根介紹﹐順德市大良區去年接到交通事故報案6000多起﹐3000多起進行了列案處理﹐其中外來打工人員跟機動車相撞的交通案件就占60%以上。

順德市第一人民醫院外五科主任郭希高向記者道出了醫院的苦衷﹕病人去年欠付醫院治療費100多萬元﹐僅外科就欠了34萬元。而其中在順德的外來打工人員欠付外科的醫療費就有20多萬元。醫院每年都要接收像丁祥英這樣的病人200多個﹐我們“治也不是﹐不治也不是” 。

實際上﹐外來打工人員欠付醫院治療費的問題﹐已成為困擾大多數醫院的“頭疼事”。

記者從廣東省人民醫院醫教處了解到﹐去年病人欠該醫院37萬元﹐1998年則多達78萬元﹐半數以上是外來民工。該院的整形創傷外科主任鄧國三說﹐整形創傷外科每年接收近200名因工受傷的民工﹐三分之一以上無錢支付醫療費。

廣東省人民醫院醫教處處長林展翼說﹐外來工因意外事故送至醫院﹐醫院出于人道主義應該救治﹐但往往是救治康複后﹐外來工由于種種原因“走單”﹐給醫院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直接影響醫院的正常醫療行為。有些醫院則出于減少損失的考慮﹐干脆不接收此類病人。

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章中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應當預付醫療費﹐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指定的一方預付﹐結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交通事故責任者拒絕預付或者暫時無法預付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也就是說﹐在處理和醫療方面﹐公安交警部門最大的權限僅為扣留車輛和發出催款通知書。

該辦法第五章中規定﹕“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即對交通事故傷害者來說﹐在治療期間或傷情發展期間是無法得到強制經濟來源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庭審判長任梁聰說﹕“發生交通意外﹐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必須具備起訴狀﹑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終結書﹑事故責任認定書。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法院受理當事人的起訴必須在醫療終結之日后。法院只有在符合訴訟條件的情況下接案﹐才能有訴訟行為﹐否則只能是眼看著也沒辦法。而法律并沒有賦予公安機關預付醫療費的強制執行權﹐現行法律無法足以保障受傷者得到人道主義的救治。”

誰來拯救他們

醫院因外來工無法承擔醫療費而停止治療﹐交警又沒有法律賦予的經濟制裁肇事者的權力﹐法院在傷者醫療終結后才能授理案件﹐肇事者出事后又撒手不管﹐這就是像彭書紅這樣的外來工在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后所面臨的淒慘命運。

廣東是我國外來人口大省﹐目前外來務工人員達1000多萬。其中僅廣州市就有300多萬﹐而東莞現有外來人口400多萬﹐是其本地人口的近三倍。外來人口對廣東的經濟騰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大多數外來工都是抱著養家掙錢﹑致富開眼界的愿望南下的﹐期待這片開放的熱土能夠改變他們和他們的家庭的命運﹐但不期而來的人身意外傷害和几乎無人承擔的醫療費用﹐卻使他們的夢想破滅﹐不少人因此被卷進了生活的漩渦﹐未來對他們和他們的家庭來說成了難以想象的“ 冰窟窿”。

采訪中﹐廣東省醫療界和法律界人士向記者呼吁﹐外來務工人員已成為一個龐大的不可忽略的社會群體﹐他們的人身意外傷害救治問題也日益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為使受意外傷害的外來工能夠得到人道主義的救治﹐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外來工特困醫療救助基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也要盡快考慮將外來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會醫療保險機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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