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無責的國家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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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6日訊】据《新台灣》報導最近台灣媒體傳出,這次汐止東方科學園區的大火燒了一大堆的設備,但也燒出民意代表的真面目,這一場火再度使台灣的亂源現形。與往常一樣,只要出現任何災難,就會有各級議會的議員出面指著行政官員的鼻子罵。這些號稱民意代表的政治人物連「中華民國」的體制都不懂,台灣怎麼不會向下沈淪?要怎麼掌控立法權?依「中華民國」體制,無論發生什麼問題,法律案件歸司法單位追訴,行政責任由行政單位以及監察單位處理,政治責任則由人民來審判。立法院並不是太上行政院,專管行政人員,別忘了「中華民國」的國會連彈劾權都沒有,更沒有調查權,憑什麼管起行政院來?「中華民國」並非內閣制國家,所以行政與立法分立,立法單位負責訂定法律,制訂政策,行政單位負責施政,立法單位不得介入行政權,行政單位也不得干預立法權。多數國家的國會是有彈劾權,以便追究行政官員的行政或政治責任,可是「中華民國」的彈劾權在監察院,不在國會。所以行政單位的缺失,立法單位是無權過問,可是台灣的立法單位的水準太差,干預行政權是常發生的。

 前一陣子,立法院才與主計處打了一場仗,大多數在野黨立法委員堅持要分配地方建設經費,主導地方建設。本來地方建設是由地方政府的行政單位來負責,立法單位不該介入。然而依台灣的風氣,正常的立委或議員大都會干預行政權,更有不肖份子不只干預行政權,還利用地方建設經費的主導權從事不法勾當。這種不良風氣由來已久,以前是獨裁體制,立法單位是要聽行政單位指揮,但為了平衡立法委員或地方議會議員的委屈,所以各級政府都會給他們一點甜頭。將近二十年前的新竹市長施性忠不只要面對國民黨籍的議員攻擊,就連黨外(當時還沒有民進黨)的議員也加入圍剿,這也是因為他斷了人家的既得利益,取消了議員的分配款才引起大衝突。今日已進入民主體制,立法單位不但不是被壓迫者,而且常壓迫行政單位,以前補償立法單位的陋規不應該繼續存在。

 消防設備不合格會找誰去關說,當然是民意代表,但當消防設備出問題時,有哪一個民意代表負過責任?民意代表爭取地方建設經費的主導權,但當地方建設出問題,又有哪一個民意代表承擔責任?整個國家的關說歪風幾乎是民意代表所包辦,而且有不少關說屬違法,這種社會怎麼會不亂?本來行政官員可以不必理會各級議會議員的關說,可是議會擁有質詢權,又有言論免責權,對不聽話的行政官員可以藉機羞辱一番,行政官員為了爭取好過的日子,只好委屈的聽民意代表的指揮,完全破壞政府體制。更有不肖的民意代表利用質詢的壓力,謀取不法利益。

 一般人說「中華民國」的總統有權無責,依「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總統執掌國防與外交,內政歸行政院長掌管。但內政方面出問題,哪一個在野黨立法委員不罵總統?民進黨籍的總統是在野黨的箭靶,任何事都要他負責,說他有權無責,的確不恰當。倒是立法委員以及各級議會議員,不只有立法權,還干預行政權,又在言論免責權的保護傘下,以不實的言論擾亂政局,台灣真正有權無責的是民意代表,他們已成為國家的亂源。

(作者陳茂雄為中山大學教授)

□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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