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女嫖娼案」始未﹕貌似笑話背後話題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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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18日訊】 新華網西安7月18日電, 編者按﹕青春少女竟變「小伙」﹐未婚處女竟成「嫖客」﹐發生在陝西涇陽縣的這起離奇「處女嫖娼案」今天二審正式開庭。有人稱這件事比兩千多年前發生的指鹿為馬還讓人瞠目結舌﹐這起案件暴露出許多值得爭議的問題﹕部分基層執法人員素質為何如此低下﹖這起案件一審判決依據何在﹖行政侵權在精神損傷方面國家如何賠償﹖……

本案的再次開庭﹐使其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請看本社記者對此案始未進行的跟蹤報道。

農家女莫名其妙成了「賣淫女」

今年19歲的麻旦旦﹐是涇陽縣龍泉鄉人。兩年前她就到了在蔣路鄉的姐姐家﹐跟姐姐學習理發並照看理發店。

今年元月8日晚8時左右﹐蔣路派出所的幹警王海濤和該派出所的聘用司機胡安定來到麻旦旦姐姐家的理發店。麻旦旦告訴記者﹐當時她剛洗完澡﹐和姐夫﹑侄女一起在看電視﹐突然從門外進來兩個男的﹐他們得知她就是麻旦旦後﹐在沒有出示任何証件的情況下把她拉出門外﹐塞進一輛麵包車﹐把她帶到派出所。

到派出所後﹐王海濤就問﹕「我們把你逮來﹐你知道為啥事不﹖」她當時的確不知道為啥事﹐王海濤審了十來分鐘也沒有什麼結果。麻旦旦說﹕「這時胡安定把我拉到外面﹐雙手反拷到籃球桿上﹐打了我兩個耳光﹐說我賣淫﹐和某某有關系﹐要我坦白。我死活不承認﹐他就說﹕『那你就在這兒享福吧』﹐把我拷在那裡沒人管。」

她說﹕「到半夜一點多鐘的時候﹐王海濤才過來把我放下﹐帶到房裡﹐要我考慮好﹐好好交待﹐交待了就啥事都沒有了。我本來就沒幹啥﹐要我怎麼交待﹖這樣審了十來分鐘﹐王海濤見沒審出什麼﹐就出去了。」

「然後胡安定又進來﹐他看我坐在長條椅上﹐踢了我兩腳﹐說﹕『你還嘴硬』﹐把我往外亂拉﹐這次又反拷到一根電線杆上﹐不僅說了許多下流話﹐還動手動腳﹐逼我承認。我說你也是有姐妹的﹐他說﹕『我姐妹不像你這樣賣淫。』並且恐嚇我說﹕『賣淫女﹐你還不認﹐過十分鐘我再來安慰你。』」

「 隨後王海濤又把我帶到房間裡﹐要我趕快交待﹐說﹕『我已經把那個男的抓了﹐他都交待了﹐人家說跟你發生了關系。』還說就在我姐姐理發店的房子裡﹐有人看見的﹐催我『趕快交待﹐交待得越多越好。』」

記者注意到﹐在麻旦旦姐姐的理發店後面就是全家幾口人的臥室﹐不太可能成為賣淫﹑性交易的場所。

未婚少女遭凌辱無奈簽字求脫身

麻旦旦說﹐現在回想起來隨後的審問﹐就像一場惡夢。

王海濤由於審不出來再次離開﹐麻旦旦介紹﹐胡安定一進來﹐就把門全都關上﹐開始毛手毛腳地在她臉上和胸脯上亂摸﹐還往下脫他自己褲子﹐把她往旁邊的床上拉。

遭麻旦旦使勁反抗後﹐胡安定又把她反拷到外面電線杆上﹐要她交待﹐並且找來一根繩子﹐把她反拷的雙手往空中吊起來。

胡安定見她不交待﹐就說﹕「你不說﹐寧死不屈﹐還想當第二個劉胡蘭﹖」麻旦旦說﹕「劉胡蘭也是你能侮辱的嗎﹖」他說﹕「我就把她和你一起侮辱﹐看你還有啥說的﹐看有誰來救你﹖」就這樣﹐王海濤和胡安定輪流審問﹐反複多次﹐一直審到了四點半。他們說﹕「你不交待﹐就不讓你回去。」

然後他們叫來了派出所所長彭亮﹐彭亮一進來就說﹕ 「妹子﹐你啥時來的﹐這兒說話不方便﹐你跟哥到辦公室來說。」一進辦公室﹐他就把門關上﹐給麻旦旦倒水﹐還拿來水果糖﹑方便麵﹐說﹕「妹子﹐你吃點東西﹐害怕啥呢﹖這件事你跟哥說﹐哥幫你瞞得緊緊的﹐弄成小事。」

麻旦旦說﹐為了要她交待﹐彭亮給她講例子﹐說附近什麼孫子跟奶奶發生關系的﹐還有父親和親女發生關系的﹐在講這些例子的時候﹐他開始動手動腳﹐把麻旦旦褲子往下拉。她見他還要說﹐用力反抗說﹕「你不要跟我講這些話。你不要動手動腳的﹗再這樣我就要喊人啦﹗」沒想他說﹕「你喊誰﹖誰都不敢來﹗我是這兒一所之王﹐就是我說了算。你再不老實交待﹐我就把你送到東關〔注﹕涇陽縣關犯人的看守所處〕關上兩三年。」還威脅說﹕「再不說﹐我就把你這照片上網﹐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賣淫女。」

由於麻旦旦仍沒交待﹐彭亮很氣憤地說﹕「你是敬灑不吃吃罰灑﹐」在她腿上踢了兩腳﹐並且打了兩個耳光﹐她當場就暈倒過去。

「等我醒來時﹐發現自己褲帶被人解開了。我趕忙起來系好褲子﹐彭亮拿手來制止﹐說﹕『剛才的事不許對任何人講﹐包括你的父母﹑姐姐﹐否則的話﹐叫你姐姐的店開不成。』」

然後她又被叫到王海濤的辦公室﹐在這裡王海濤說﹕ 「你不說﹐你身上長著幾個眼子〔痣〕我都知道﹐你還不說﹗」看她還不交待﹐最後他拿出筆﹐說﹕「你不說﹐我幫你寫好。」但他寫完了也不讓她看﹐只是說﹕「麻旦旦﹐你簽上字﹐蓋上手印﹐就沒你啥事了。你把字簽了﹐就把你放了。」由於急於想出去回家﹐萬般無奈的少女被迫在這份啥內容也不知道的招供材料上簽了字。

雖然這時天已亮了﹐被折騰了一夜的麻旦旦並沒能回家﹐而是又被鎖進了司機胡安定的宿舍﹐直到晚上7點多﹐才讓她回去。

真金哪怕火來煉麻旦旦兩驗處女身

就在麻旦旦回家的這一天﹐涇陽縣公安局出具有一份處罰裁決書﹐裁決書上的姓名雖是麻旦旦﹐不過這位19歲的少女的「性別」卻成了「男性」﹐處罰的理由竟是「嫖娼」。

隨後﹐麻旦旦於元月15日到咸陽市公安局申請複議﹐市公安局進行了受理﹐讓她錄了口音。一位接待她的公安人員還建議她去做一次處女檢查﹐說這由她個人決定﹐如果檢查﹐最好到咸陽215醫院檢查﹐因為這家醫院具有法醫鑒定的資格。

過完中國新年﹐麻旦旦在2月6日來到了咸陽215醫院﹐做了「處女膜完整」醫學鑒定﹐結果証明她仍是處女。「 處女嫖娼」的「天大笑話」就此傳開了。

涇陽縣公安局接到麻旦旦的申請複議書後﹐對此非常重視﹐於2月8日召開局黨委緊急會議﹐停止彭亮﹑王海濤的職務﹐由縣﹑局紀委立案查處。調查組調查後﹐建議開除王海濤黨籍﹐行政降級後再辭退﹔給彭亮留黨察看一年﹐建議撤消所長職務﹔對有相關責任人員離崗培訓﹔對司機胡安定予以辭退。

麻旦旦到醫院檢查後﹐某地方媒體在2月8日對此進行了報道﹐隨後縣公安局兩位副局長晚上拿著糕點﹑奶粉等到她姐姐理發店﹐登門道歉﹐並一再建議麻旦旦不要將事情鬧得太大﹐並且最好迴避一下媒體記者的采訪。

2月9日﹐咸陽市公安局又派人找到麻旦旦﹐建議她再進行一次處女檢查。當時麻旦旦家裡人都不願意讓她去﹐因為這件事弄得影響太大了﹐使他們覺得受到屈辱﹐感到非常丟人。她父親哭暈過去了﹐說麻旦旦是「一害國家﹐二害我家」。

但麻旦旦仍堅持﹕「真金不怕火煉」﹐她說﹕「只要能還我清白﹐哪怕用我的生命來交換都可以。」已經把許多事情看破的麻旦旦﹐當天就隨著公安局的人到了咸陽﹐在咸陽市第二人民醫院又做了一次檢查。結果第二次証明自己仍還是清白的處女之身。

弱女子勇拿法律武器 精神傷害豈能彌補

雖然咸陽市公安局在2月8日以程序違法為由將這個案子撤消﹐但一心要還自己清白的麻旦旦﹐決定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狀告咸陽市公安局和涇陽縣公安局。

這起離奇的「處女嫖娼案」 在當地傳得沸沸揚揚之後﹐法律界人士也向受害人麻旦旦伸出了法律援助之手。麻旦旦在向法學專家咨詢後﹐就想得到法律援助﹐西北政法學院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麻旦旦的委託後﹐決定要為她義務提供法律援助﹐並由這個中心的兩名大學生代理麻旦旦向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月13日﹐在這起案件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的最後一天﹐麻旦旦向法院遞交了訴狀。在訴狀中﹐麻旦旦要求法院確認涇陽縣公安局作出的處罰裁決書違法﹑強制傳喚和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違法﹑強迫原告作「處女膜完整」醫學鑒定違法﹑對原告的訊問程序實體內容違法﹑對原告使用械器和械具違法﹐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恢複名譽﹐並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以及誤工﹑醫療﹑交通等費用9560元。
但剛過兩天﹐麻旦旦在訴狀中又將精神損害的索賠數額增到了500萬元。

這一在陝西近似天文數字的精神賠償﹐馬上引來了人們的爭議。一些人表示﹐500萬元要得有些離譜﹐根本沒有法律依據﹐麻旦旦本來是有理有據﹐應該更理智一些﹐不要過於不切實際。更有人懷疑﹐她打官司是為還自己清白的目的﹐開玩笑說「這是發家致富的好方式」。

不過也有人對此表示認同﹐他們認為這件事對麻旦旦的精神損害是無法用金錢還計算的﹐其造成的心理陰影很可能終生不會消除。

麻旦旦告訴記者﹐她索賠500萬﹐並不是為了要那個錢﹐她可以一分錢都不要﹐只是要用這500萬元來衡量自己的創傷。

精神上的損害真能用金錢來賠償﹑彌補嗎﹖麻旦旦說﹕ 「我背上這個『賣淫嫖娼』的黑鍋﹐就是給了我1000萬﹐又能彌補我什麼呢﹖﹗」

精神傷害索賠路漫漫 一審判決僅得74元

轟動一時的陝西涇陽「處女嫖娼案」﹐3月20日在咸陽市秦都區法院開庭審理後﹐於今年5月9日做出一審判決。一審宣判﹕受害者獲賠74元。

法院裁定被告在處罰裁決﹑強制傳喚﹑強迫原告作「 處女膜完整」醫學鑒定﹑使用械具等行為違法﹐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在10內支付原告賠償金74﹒66元﹐醫療費1354﹒34元﹑從元月10日起的誤工損失費每日25﹒67元。

聽到判決﹐掛著吊針出庭的麻旦旦驚呆了﹐她當場昏厥。當時不少人都沒想到這個關繫到一個少女名譽的離奇錯案竟只得到了區區74元人民幣的賠償。秦都區法院在宣告原告麻旦旦勝訴時﹐原告一方沒有一絲一毫勝訴的喜悅。她家人說﹐這次判決對麻旦旦的精神又是一次嚴重傷害﹐被法官們以法律的名義再次撒上了一把鹽。

但據一些法院工作的同志介紹﹐法院的判決是根據國家賠償法作出的﹐按照國家賠償法﹐對於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標准﹐按照上一年度國家平均工資標准來賠﹐所判決的74﹒66元是按原告被關押期間的賠償標准計算出來的。

法院判處被告支付受害者麻旦旦賠償金74﹒66元。這個結果與麻旦旦最初要求的500萬元精神傷害費相去甚遠。麻旦旦的姐姐麻珍珠在宣判後表示﹐麻旦旦和家人對這一判決結果非常不滿。麻旦旦在此案中的傷害太深﹐也不知這幾十元錢的賠償標準是怎麼定的﹐她將繼續上訴尋求公正。

一審判決後﹐該案所涉及的社會問題﹑執法監督﹑行政法學﹑國家賠償法學等問題震動社會各界。它的典型在於﹕根本就沒有執法辦案資格的非警務人員司機胡安定積極參與了非法訊問麻旦旦的活動﹐他對麻旦旦的民事侵權行為是否應該附帶在行政訴訟中﹔麻提出的精神索賠〔民事〕能否得到現行行政法律的支持等訴訟問題都與胡安定的侵權行為有直接關系。一些專家甚至指出﹕國家侵權同樣應有精神賠償﹐公安人員顛倒黑白﹑指鹿為馬﹐是涉嫌偽造証據﹑構成刑事犯罪的行為。

離奇官司尚未結束各方爭議烽煙四起

這一官司判決後﹐馬上引來各方爭議。不少人都將同情的話語和淚水傳給了麻旦旦。

一些人大罵法院和法官太黑心﹐他們認為這個判決「 令人啼笑皆非」﹐並由此感到「困惑」﹑「震驚」和「害怕」。他們質問﹕很難想像﹐在民主法制建設發達的今天﹐一個人的名譽會與74元賠償金划上等號。而在不久前﹐沈陽的法院受理了一樁名譽侵權案﹐奧運會冠軍王軍霞因名譽權和肖像權受侵犯獲得80萬元賠償金。

但法官們也有法官的苦處。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商俊峰稱﹕這個案件確實給麻旦旦的名譽權造成了一定損害﹐但是法院判決只能按照現行的法律﹐她的50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在《國家賠償法》的法律體制下沒有法律依據。涇陽縣公安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每天是37﹒33元﹐所以她這個兩天就是74﹒66元。

一些法律專家也認為﹐從現行法律角度看﹐法院目前的判決也無可厚非﹐主要是賠償問題的結果讓大家比較失望。就這件案子而言﹐最大的悲哀在於《國家賠償法》本身。目前《國家賠償法》所規定賠償數額標准太低﹐對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權﹐只賠償物質性損失﹐而不賠償精神損害。有人甚至評價這是一部「口惠而實不至」 的法律。

西北政法大學法學副教授庾國慶認為﹐麻旦旦一案凸顯出來的是國家賠償法中所隱含的深層次難題。國家應該從立法上對這部分進行完善﹐否則這種數量很少的賠償﹐顯然不足以制止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也不利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他說﹐這件案子從法律原則看還是應該有所突破﹐對於精神賠償﹐按目前立法的趨勢看﹐法律越來越開始重視人的價值﹑人的權利。麻旦旦受到這麼大的傷害﹐顯然是金錢無法彌補的。

二審判決為期不遠原告願望恐難實現

今天上午﹐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離奇的「處女嫖娼案」 。

秦都區法院一審判決後﹐麻旦旦一家就開始了二審的緊張准備。為了在賠判決中體現自己精神方面所受的傷害﹐麻旦旦在一審判決後聲稱在向中院的訴訟中即使是1元錢也要得到精神賠償﹐但隨後她和家人認為1元錢根本不能體現自己受到的傷害之深﹐因此在這次起訴中繼續堅持索賠精神賠償500萬元。

在今天上午的開庭中﹐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從早上8點半一直延續到中午12點40左右。

有關人士估計﹐二審判決中500萬元的精神賠償問題仍是一個最引人關注的焦點。不過從目前來看﹐這一要求的實現難度還相當大。因為法院的判決肯定不可能脫離目前的相關法律規定。只要國家賠償法在精神賠償上不做修改﹐麻旦旦的要求就很難滿足。

不過現在麻旦旦的代理律師認為﹐這次審理主要是就行政程序違法提起訴訟﹐不會過多著眼於事實細節。這起案件是典型的行政侵權案件﹐使受害人在心理上﹑精神上和身體上遭到嚴重創傷。原告將保留通過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賠償或獨立的民事訴訟﹐估計這場官司將持續較長時間。

據咸陽中級人民法院的同志介紹﹐在今天開庭後﹐這起訴訟很快會進行合議庭討論﹐估計在一個星期左右就會進行判決﹐到那時才會知道二審的最終結果。

貌似「天大笑話」背後話題沉重

今後事態進展如何﹐相信法律會有一個較為公正的評判。但這個荒唐的「處女嫖娼案」﹐除了再次引起關於國家賠償的討論外﹐在它的背後還暴露出一串令人沉重的反思話題。

人們知道﹐處女膜僅是女性生殖器官的一部分﹐在初次性行為後一般就不再完整。但在這個案件裡﹐處女膜竟成了檢驗少女清白的「過硬」標准﹐在科學技朮和思想觀念相當進步的今天﹐這不能不說是社會的一大悲哀。

而且﹐人們不禁要問﹐如果麻旦旦不是處女﹐面對公安人員的治安處罰決定﹐麻旦旦還敢不敢說「真金不怕火煉」﹐兩次進行「處女膜完整」檢查﹔如果她不是處女﹐人們對這件事的關注有沒有現在這麼緊密﹐公安機關有沒有現在這樣大的輿論壓力﹐那些辦案人員會不會像現在這樣理屈辭窮……人們擔心﹐如果這類辦案人員抓住的不是處女﹐而是已婚的婦女﹐她們會有麻旦旦這樣的「幸運」 嗎﹖她們會不會因屈打成招而永遠蒙受不白之冤……

麻旦旦是不幸的﹐一個冰清玉潔的少女遭受如此奇恥大辱。但麻旦旦還算是幸運的﹐這件事發生不久﹐她就受到媒體和世人的關注﹐否則﹐她的遭遇也許會像其他治安案件一樣罰款了結。她自己個人的表現也令人欽佩﹐她勇敢地站了起來﹐頂住各方的壓力和世俗的流言﹐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名譽。

公安人員的職責是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權益不受侵犯。這起案件嚴重損害了公安幹警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公安隊伍裡出現的個別害群之馬﹐使一些群眾的人身權益受到威脅﹐甚至危及財產﹑生命安全。不論從哪個角度來說﹐剔除公安隊伍裡的異化分子都刻不容緩﹐勢所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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