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婚後協議”更流行?
(https://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8日訊】 在美國,婚前訂定離婚協議的風氣流行已久,這是論及婚嫁的男女雙方唯恐一旦離婚,而先在婚前把雙方的權益和義務立於白紙黑字。但現在更盛行的是「婚後協議」,而這種協議為婚姻帶來更多實務上和法律上的不確定性。
越來越多夫婦請求律師為他們起草一旦離婚的財產分配及責任義務問題。而婚後協議的情況絕大多數是起於配偶一方繼承財產或開始作生意,或者前一段婚姻的子女撫養問題所導致。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家事法教授桑格說,擬訂婚後協議很難說是否就是邁向離婚的第一步。在某些情況,婚後協議是讓自此之後過得更快樂。桑格又說,就法律上而言,婚後協議有一點類似婚前協議,但風險性較高,因為兩造已經結婚。而婚後協議也有一點像離婚協議,但顯然更含有敵意。婚後協議是一個沒有明確規範的領域,而所有州正在設法釐清。
有多少夫婦簽訂婚後協議很難估計,因為這種協議由私人律師起草,除非受到質疑,否則不會上法院公證。但根據專攻家事法和婚姻法的律師的說法,簽訂婚後協議的需求有日增之勢。而且大部分的州大體的趨勢也承認並執行婚後協議,只要這類協議是基於公平的原則,在兩造完全公開資產後自願簽訂的。
然而,確保公平性有其困難。休士頓大學法學院教授歐德漢說,婚後協議往往增加較富裕一造的權益,而減少較不富裕一方的權益。平分的構想是女權主義者的幻想,這類協議通常含有強迫的成分。
以一九九九年新澤西州上訴法院裁決的案例為例,在簽約當時看似公平的婚後協議多年後在執行的時候已不再公平。
此案例中的男方帕西里於一九七五年結婚,當時他是四十四歲的建商,女方是當時廿歲來自義大利的芙蘭西卡。一九八五年帕西里要求芙蘭西卡簽訂婚後協議,否則他將離婚。芙蘭西卡為了保住婚姻,不顧律師勸告與丈夫簽訂婚後協議。此項協議載明,日後兩人離婚,帕西里將給芙蘭西卡五十萬美元,以及平分他們的度假別墅。
到了一九九四年,淨資產逾一千一百萬美元的帕西里訴請離婚,芙蘭西卡則拒履行上述婚後協議。 地方法院裁決上述協議應予履行,但遭上訴法院駁回。上訴法院裁決的理由是,婚後協議不僅應該在簽約當時公平,在執行當時也應該維持其公平性。根據婚後協議,芙蘭西卡所分得的資產遠少於在離婚法庭判決的所得,因此婚後協議應屬無效。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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