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拖欠工資長達2年 61名教師求告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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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17日訊】南方週末: 這是中原一個僻靜的小鎮————河南省駐馬店市新蔡縣練村鎮。麥收剛過,記者趕到這裡時,一場大雨剛剛結束了這裡近百天的乾旱,風很大,村莊掩映在雨霧蒙蒙中。

60歲的全國優秀教師徐朝山,是61名教師狀告練村鎮政府的發起者和組織者。

為了打這起官司,徐老師已經花費了1400元,白發平添數根,外債4000元。有30多年教齡的徐朝山一家五口人,三個教師,工資長期被拖欠,衣食無著落。徐老師說:一時半載,東借西欠,尚可勉強度日,但長期如此,前景黯淡,生活難以維持。從1999年9月至2000年12月,徐朝山和他的兒子、兒媳一共被拖欠802941元。告狀的61名教師,少則被拖欠1953元,多則達到650640元。61名教師共被拖欠了17664104元。

徐至今仍和兒子、兒媳、老伴居住在三間低矮、黑暗、潮濕的平房裡。據他介紹,這還是好的,有許多教師的房子比他還差,學校沒錢改善教師的居住條件。

徐朝山說,他要找個真正能解決問題的辦法。

「做工作」

徐朝山開始「轉」新蔡的書店,花92元買了本《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內容含429個現行有效的法律及行政法規。他仔細翻閱了兩個月,他決定告鎮政府。

2001年1月開始,徐朝山拿著自己設計的表格到全鎮25所學校,請教師自願如實地填寫並簽名。他起早摸黑,第一天送了13所學校,回到家已經半夜12時了。第二天下大雨,徐朝山冒雨步行,又是一天沒吃飯。五六天時間,徐朝山已經在練村中學聯系了47名教師,再加上黃樓小學3名,稱灣小學6名,馬埠小學1名,徐營小學1名,賈樓小學1名,王圍孜中學1名,加上他自己,共計61位教師。

消息傳到了鎮政府。鎮政府在教管站召開全鎮學校校長會。會上宣布,哪個教師敢簽名告狀,就不聘任誰。並要求校長堅決將此事壓下去。在鎮政府的巨大壓力下,徐朝山發到教師手中的表格沒有教師敢簽名了,有的教師簽了也不敢送到徐朝山這裡來。

學校領導也開始給徐朝山「做工作」。教導主任曹俊朋、政教主任王曉東、學校會計汪海潔都是徐朝山當年的學生,他們在校生活困難時,徐老師曾多次幫助支持過他們。校長閻道平上學時也聽過徐老師的課。幾個人一再勸說徐朝山不要告狀。徐朝山說:「你們學過英雄,我也教你們學英雄,要堅持真理。你們現在不聽老師的話,不是好學生。」
一次徐朝山到鎮裡辦事,主管教育的副鎮長說:你馬上退休了,你不考慮自己,你得考慮考慮你兒子、兒媳的前途問題。你的一舉一動,我們都知道,你還是考慮考慮不要告了。
徐朝山考慮了考慮,還是要告。

不受理

2001年1月17日,黃曆新年前7天,別人正忙著辦年貨,徐朝山帶著材料來到駐馬店尋找律師。他在駐馬店濟世雨律師事務所找到當地頗有名氣的孫建立律師。孫律師說,因為拖欠教師工資而狀告鎮政府,這在全國還沒有先例。可以從行政不作為上下手,我先幫幫你找找法律依據再說。律師費按訴訟請求17萬的3%收取,即5100元。在徐朝山的再三懇求下,孫律師也很同情,只收了1300元。

過了年,正月初七(元月30日),徐朝山又乘車來到駐馬店。孫律師說,我通過中院搞行政訴訟的人了解到,這種行政訴訟找不到具體的法律依據,是否是可訴行為,也說不清。你還是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吧!

徐朝山有些心灰意冷,拿著退回的錢坐上回家的車。途中,他在新蔡下了車,又開始在書店中尋找法律書籍。

2月8日,徐朝山自己向新蔡縣法院遞交訴狀。法院立案庭的四位同志反覆向徐朝山說,這是社會普遍現象,鄉裡沒錢,你告也沒用,法院也執行不動。你都這麼大年紀,還告啥哩。說了這麼多,總之是不接材料。既不受理,也不出具文書。就這樣,徐朝山去了三次,都沒有結果。

2月11日,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徐朝山直接來到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中院的同志告訴他,初級法院應接受材料進行審查,並在七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覆。如不受理應出具文書。起訴人可拿此文書到中院上訴。這樣,徐朝山還得回到新蔡法院去上告。

回家路上,徐朝山花25元又買了一本《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徐朝山在看了受案范圍————與行政侵權有關的案件均可受理,以及行政不作為兩節後,如得天書,他對官司又重新充滿了信心。

2月19日,徐朝山第四次來到新蔡縣法院立案庭。看到徐朝山態度堅決,立案庭的同志說,這件事我們也拿不准,你直接到行政庭去看看。徐朝山來到行政庭找到張庭長。在了解情況之後,張庭長把材料留下,叫徐朝山過幾天再來。
找證據
幾天後,徐朝山再次趕到新蔡縣法院。張庭長說,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主要在被告,但你也得有證據證明人家欠了你這麼多工資。
徐朝山回到家,一面為法院留下他的材料而高興,一面又為取證難而發愁。徐朝山叫同志們想辦法到學校開欠款證明。有的校長怕擔責任,叫會計開證明,而多數學校根本就不給開。怎麼辦?只能用工資表來查證。但在這種情況下,學校又怎麼會讓徐朝山他們來查看過去的工資表?

徐朝山通過關系得知有人有1999年9月—2000年12月的教師工資表複印件。經過多次做工作,此人願意提供材料。為防止暴露身分,他向徐朝山提出:兩人在駐馬店老車站口白馬雕像下見面。

這一天早上,徐朝山11時教完課,買了一個饅頭便趕往駐馬店。下午3時,徐朝山趕到約會地點。在白馬雕像下等了很久,一個人提著兜左顧右盼地在找人。徐朝山上前一打問,那人說:「我找新蔡練村的。」徐說:「我就是練村的,叫徐朝山。」那人把東西交給徐朝山說:「一共24頁,你收好。」徐朝山問:「你是哪兒的人?」他說:「你不要問,這是你需要的東西。坐6路車回去。」這一天雨夾雪,在回家的路上,汽車堵在了平輿,一堵堵到晚上12時。幾乎一天沒吃飯的徐朝山感到頭暈目眩,一路又是泥又是雪,他趕到家已經凌晨1時多了。

3月5日,在徐朝山忙碌奔波了兩個多月之後,新蔡縣法院終於受理了此案。在訴狀中,61名教師狀告新蔡縣練村鎮政府,要求被告履行補發拖欠教師工資、津貼及公療費義務。此款項共計17664104元。

反撤訴

徐朝山本以為可以歇一下,等待法庭的裁決,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鎮政府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後,竟然根據副本所列原告名單,暗示原告必須無條件在鎮政府統一印製的撤訴書上簽名,否則在以後的整編聘任中有可能下崗。

在後來的反撤訴證明材料中,原告之一的徐傑說:「4月11日下午,校長閻道平找我談心,大意是勸我撤訴。我本人找不到任何撤訴的理由。校長說這是鎮裡的意思。說要麼撤訴,要麼後果自負。在這種高壓下,我違心地簽了字。」原告之一的王之正說:「4月12日下午,曹俊朋、汪海潔兩同志找我說:『告政府的狀轉回來了。撤訴書大部分都簽字了,你簽不簽?』我想別人都簽了,我也只好違願簽了。」原告之一的李麗說:「4月11日吃罷午飯,我正睡午覺。汪海潔、曹俊朋去找我,說法院不受理,書記讓簽撤訴書。如果不簽,後果自負。我想反正法院不受理,就簽了字。過後才發現自己受騙了。」
4月11日至15日,61名原告有60名迫於被告壓力,違心地在被告打印好的撤訴書上簽名。教師們私下議論此事時,都感到萬分的悲憤和無奈。

還有一個人沒有簽字,就是徐朝山。

4月13日,鎮上有領導對徐朝山說:你徐朝山考慮你兒子、兒媳,不撤訴的話,該走就走,打工去吧。今天我就到站裡安排,不准給你辦退休手續,欠你多少工資算算,該走就走,練村不要你了。你現在考慮考慮撤訴。徐朝山說:被告強迫原告撤訴是違法的。這遠比拖欠工資性質更為嚴重。結果兩人不歡而散。
針對多數原告在被告威逼下已簽了撤訴書,4月14日,徐朝山組織教師反撤訴。有32名原告寫了證明材料:「法院:迫於被告壓力,不得不違心在被告打印好的撤訴書上簽名。」

鑒於被告遞交的部分原告撤訴書與原告遞交的反撤訴證明材料意見相左。5月22日,新蔡縣法院7名法官到練村中學調查取證原告之意願。

一些原告在校方「做工作」之後還是撤訴了,堅持不撤訴的最後剩下10名教師。

被駁回

6月4日,審限的最後一天,新蔡縣法院向61位原告送達裁定書。徐朝山等10位堅持訴訟的原告接到的裁定書大體相同,內容如下:原告訴稱的被告練村鎮政府不履行補發拖欠工資、津貼及公療費的義務的行為,是一種內部管理行為,不是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不符合起訴條件。裁定駁回原告起訴,訴訟費60元由原告負擔。

徐朝山當晚一夜未眠。

徐朝山說,難道法律也保護不了教師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更不要說《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中的明文規定了。

6月8日,徐朝山和另外4名原告,又向駐馬店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徐朝山說,中院不行他上高院,法院不行他要告到人大。

8月1日,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就徐朝山等5人上訴一案開庭審理。鎮政府委託練村中學校長閻道平為委託代理人。上訴人之一的退休教師周新元在陳述時,淚流滿面。他說,去年全鎮農業稅90%已經收到鎮財政,為什麼會沒有錢發工資?

據了解,河南省財政廳、教育廳曾發文,要求河南省各地政府應於7月以前把1998年1月至2000年12月3年間拖欠的教師工資全部清理完畢。截至8月2日,練村鎮教師領到了今年一、二兩個月70%的工資。

徐朝山說,雖然地方政府的行政行為已改變,但法院不應就此結案,仍應判決地方政府此前拖欠教師工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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