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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訊】看到江蘇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做了一輩子老實人的姚龍華憤怒了———僅僅因為一件普通的糾紛,其手下工人就遭到了淮安市王興派出所所長李愛武及民警張國民的拘禁、毆打、侮辱,最長達21個小時,甚至連与糾紛毫無關系的三儿子姚長江也未能幸免。
姚對當天的事情記得十分清楚:“2000年9月2日上午,孫海燕(案件當事人之一)攜帶自制發令槍与匕首,來到我和董冠軍承包的王興立交橋路工程點索要其父工錢,因小董(受害人之一)不在,無果。當天下午1點,孫海燕又帶了兩個人來找小董,雙方發生了爭執。小董便打110報警。”
一向主張和气生財的老姚,一開始就不同意報警:“大家都是同鄉,好好協商一下算了。”但小董執意要通過警方來處理此事,怕年輕人不會做事的老姚還是坐上了前往報警的車子。接下來的事似乎證明了老姚的感覺是對的,也讓小董、姚長江(老姚的三儿子)等人永生難忘。据小董講:“當天下午5點多鐘,李愛武所長讓我到派出所反映情況。一下車,我和司机丁祖國就被銬了起來,与先前被抓來的孫海燕等人都被銬在外面,并對我們拳腳相加,要我們交代參与打架的人必須在10人以上。”“當夜2點,李愛武扒掉我的衣服,僅剩一短褲,我被折磨不過便胡亂交代了七八個人,李愛武才罷手。”
最讓小董感到震惊与憤怒的是,“張干事(張國民,王興派出所干警、三級警司)竟然強迫我用舌頭舔他的腳趾甲,我不服,他啪啪就是兩個嘴巴,把我的頭按下去。”
姚三(全名姚長江,老姚的三儿子)應該說是最冤枉的。事發后的第二天,他才知道父親的工地上有人打架了,而事發當天,他正在60里外的家中為其兄30歲的生日忙碌著。
22日上午9點,他也被王興派出所抓了起來,被抓的地點就在其丈人家門口,后來才知道是小董他們“供”出來的。
姚三同樣沒逃過一頓打,“到王興派出所后,李愛武將我的一只手銬到了窗櫺上,我腳尖落地,他在我身上搜來搜去,問‘有沒有原子彈’,我說沒有,他就上來狠狠扇了我3個耳光。’”
盡管姚三再三聲明當天并未在現場,他仍然被銬在了窗子上。屋外,与其同來的丁某則被銬在了院子里的雙杠上。
下午3點,張干事又讓姚三“刻骨銘心”了一回:“他把右手指伸到我嘴里,用勁往上摳,還問我敢不敢咬他,我當時哭笑不得,連話都講不出,只好搖搖頭。
兩万四、一万二、六千、八千、七千……老姚為交“罰款”贖人的錢,在不斷地變化。
事情發生后,李愛武所長告知老姚得交2.4万元用作醫療費与保證金,經人說情變成了1.2万,老姚又找了個与李所長關系不錯的人,變成了6000元,交款時又變成了8000元,在老姚的再三懇求下,最終交了7000元。
交錢后,李所長的一句話讓老姚不知如何是好:“你還在等什么,想在這過夜啊。”老姚是在等相關收据,哪怕是一張白字條,結果什么也沒有。
向來老實和气的老姚坐不住了,他向淮陰區檢察院、公安局提出控訴,提出3點疑問:為何李愛武等人在執法過程中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就隨意抓人、銬人、打人?罰款是不是可以商量的、是不是可以不給任何手續?李愛武等人屬不屬于非法剝奪人身自由?
老姚四處奔走,光區、市公安局都跑了一個多月,縣政法書記趙淮還親自批示,要求淮陰區公安局嚴查此事,但一直沒結果。
今年4月10日,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發出了不起訴決定書。該院認為:被不起訴人李愛武在處理治安案件中,未辦理任何法律手續,先后將雙方當事人及無關人員留置在派出所內,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最長達21小時,并有違規使用械具的行為,其行為已触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鑒于被不起訴人李愛武的行為是在工作中發生的,且未造成嚴重后果,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決定對李愛武不起訴。
淮陰區檢察院對民警張國民也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有關部門對兩人的處罰是:李愛武党內嚴重警告,張國民行政記大過。李愛武收老姚的7000元被勒令退回。
老姚不服,准備上告。
“不就是銬了几個小時嗎?有什么大不了的!”找老姚說情的這樣說,這其中不乏政府工作人員。
記者在采訪中,最感到吃惊的是執行机關的一些人,特別是領導干部對此事的冷漠和無所謂態度。淮陰區反貪局黃局長告訴記者,兩名干警是有點過分,但張國民拒不承認有強迫小董舔腳趾甲的行為。他聲稱:“自己怎么說也是個公安干警,怎么會干這种事?”
(今日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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