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無果而終 毒大米會再成無頭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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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8月7日訊】毒大米、毒酒、毒面粉 我們的生活正被一幫隻認錢財黑了良心的不法之徒包圍。在一夜致富的“信條”的影響下,出幾個奸商,出幾個敗類本不必大驚小怪,讓人不解的是,奸商和敗類們的生存環境好像很寬松,好像坑人的比挨坑的還理直氣壯。這就讓人比較擔心了。毒大米喫了也就喫了,消費者沒處討理,毒米販子暗自竊笑。這就難怪隔長不短“毒米案”就給我們點顏色看看。

北京青年報報道:連日來,再次驚曝全國的廣州“毒大米”事件,用觸目驚心、圖財害命來形容絕不過分。

據報道,廣州市工商局、廣東省衛生廳業已查明:廣州市已有“泰京”、“永康”、“港興”三家米業加工廠,利用發霉變質甚至有蟲類混合物的原料米,經過漂白、添加礦物油拋光等工藝,加工含有大量致癌物––黃曲霉素的劣質米,冒充優質米投放市場。這些有毒大米,至少有353.6噸已流入了廣州市場。8月3日又有消息說,廣州火車站又發現600餘噸毒大米。毒大米短期食用,礦物油會對消費者的消化繫統產生危害,導致嘔吐、腹瀉、頭暈,長期食用,霉變米中的黃曲霉素可導致肝癌、腎癌、胃癌。這不禁讓人想起去年年底,也是在廣州曝出的“毒大米”事件,當時也是震驚全國,上上下下也曾興師動眾了一陣,此後“毒大米”南下北上,新聞不斷。

那麼人們不禁要問:這伙無異於圖財害命的不法奸商、毒米販子為什麼竟敢這樣猖狂?難道就不怕殺頭嗎?經過幾天的采訪記者卻發現:“毒大米”多數成了無頭案,當時被稱為去年年底廣州“毒大米”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的王斌,也因“事實不清”隻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網上搜索

毒米案半年竟有十多起

自去年12月3日報道廣州查獲大量工業油噴灑過的有毒大米後,網上記載的消息還有:12月11日,廣西岑溪查獲涉嫌有毒大米;12月12日,江蘇查獲“毒大米”加工廠;12月13日,“問題大米”驚現川渝;12月13日,60噸“毒米”流入貴州已有三人中毒;12月14日,廣東佛山查出70噸有毒大米;12月14日,重慶發現有毒大米;12月15日,邯鄲查獲有毒大米,已有相當數量售出;12月18日,河北邢臺發現40噸有毒大米;12月21日,江蘇六市查出摻礦物油大米;2001年1月8日,新疆烏魯木齊發現一批涉嫌有毒大米千餘袋;2001年4月4日,有毒大米驚現甘肅天水,涉案毒米百餘噸 媒體當時在報道這些消息時,差不多都提到涉案嫌疑人已經被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審理。記者追蹤著這些線索進行了采訪。

廣州毒米案還是無頭案

一號罪犯被“判一緩二”

新華網2000年12月11日電稱,廣州“有毒大米”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迅速組織調查,現已初步查明“有毒大米”流入市場的過程。

河南省新鄉市打假辦初步查證,2000年10月下旬,原陽縣兩農民分別從山東魚臺縣購進大米50餘噸,運回當地周根處存放,並讓其幫助找買主。當天周即介紹來馬井村村民王斌,收購了二人的大米。隨後,王斌用印有東北大米字樣的包裝袋換下了原來裝米的黑色包裝袋後,將大米從鄭州火車站發往廣東出售。在整個買賣過程中,大米被摻入了工業用油,並導致中毒事件發生。

新華網兩天後的消息說:今晨零時15分,震驚全國的廣州“有毒大米”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斌在河南省沁陽市被公安部門抓獲。廣州“有毒大米”事件發生後,王斌聞風逃走。目前,原陽縣公安局正在對王斌進行突擊審訊。“毒米”中的礦物油是在什麼環節被摻入大米中的,很快就會水落石出。

12月22日又有消息說,“毒米案”查清:源在外省賣在河南禍及廣東。“有毒大米”在河南摻入礦物油的可能性已經排除。此後,去年年底曾震驚全國的廣州“毒米案”便再無下文。“水落石出”的同意語變成了“查無此人”。消息記載,當時廣州查獲的毒大米有200餘噸,這樣大量的毒米,究竟是在哪個環節被摻入的礦物油?罪魁禍首究竟是誰?至今沒有人給消費者一個明確的說法。轟動一時的廣東毒米案變成了一樁無頭案。

8月2日,本報記者追蹤采訪當時抓捕被稱為“有毒大米”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斌的河南省原陽縣公安局被告知:“王斌那案子好像是判了吧。記得好像是判一緩二。”接受采訪的人讓記者到原陽縣法院去問一下。

8月3日,記者電話采訪了負責審理該案的原陽縣法院刑庭的冷庭長。其介紹:王斌的案子因為摻入礦物油拋光的事實沒法認定,沒有證據,所以是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王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當時檢察院調查的事實是:米是另外兩個人從山東進的,王斌將米換上了東北的包裝袋賣往廣東。他的行為是把山東米冒充其他地方的米,法院判隻能根據證據。

200多噸“毒大米”廣州人有的已經喫進了肚子,有的險些喫進肚子。到頭來冤無頭、債無主,看來毒米販子的“環節”確實沒出什麼問題,出問題的環節在哪兒,值得深思

江蘇毒米案沒標準可依隻得放人

中新網2000年12月12日消息:江蘇查獲“毒大米”加工廠。經初步調查證實,銷往上海的這批“毒大米”繫濱海縣五汛鎮民便村七組私營企業“濱海縣興國糧食加工廠”冒用射陽產地生產的,業主為陳允國。檢查發現,射陽縣共有6戶企業生產的拋光大米銷往上海市嫩江路農貿市場。執法人員經過調查取證,上海查獲的“毒大米”所用的拋光油來自該縣中聯村楊俊義處。目前,涉案當事人陳允國、楊俊義已被公安部門拘留審查。

8月2日,本報記者電話采訪了江蘇濱海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負責人。其介紹:由於拋光大米什麼程度能喫,什麼程度不能喫國家沒有標準,江蘇省技監局、衛生防疫部門也沒辦法決定。這個案子從當地檢察院移交到上級檢察院,一致認為:國家沒有標準,喫後沒有引起不良後果。初步認定,二人的行為違法但不構成犯罪。現在拘留審查的兩名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審,如果國家再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我們將把此案移交當地工商部門作行政處理。記者又問:當時查到的用油拋光的米是什麼油?對方答:色拉油。因為米的亮度不夠人不愛買,拋光後很好看。同時該負責人又追了一句,色拉油也含礦物質。

邢臺毒米案證據不足無果而終

華聲報2000年12月18日消息稱:河北邢臺發現40噸有毒大米。這40噸大米已被邢臺市建設路上的個體門市部,賣給邢鋼的6個部門職工作為福利。工商執法人員將大米送往邢臺市衛生防疫站檢驗,結果表明該大米中含有礦物油。因案情重大,涉嫌犯罪的個體糧油門市部經營者孟紅衛(河南人)已被工商部門移交到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8月3日,記者電話追蹤到邢臺市工商局獲知:當時查獲的是過期米用礦物油拋光,從河南進的,具體什麼地方不清楚,具體調查結果要到公安部門。記者打電話到邢臺市公安局刑偵大隊詢問該案結果,接受采訪的對方說:這事好像有一段時間了,我們的人還到外地追過大米的源頭,具體情況要問橋西分局市場派出所。

記者再打電話問橋西分局市場派出所。記者詢問:“我們想問一下前一段報道過的‘毒大米’的案子怎麼樣了?”對方:“不怎麼樣。我們還到河南追查了一趟,最後還是證據不足。到底源頭在哪兒查不到。現在拘的人已經被取保候審。我們覺得這個案子到底該屬於打假的範圍,還是屬於刑事案件不好定。不行的話也隻能移交回工商局處理。”記者問:“即使沒有找到毒大米的生產者,作為經營者是不是也要承擔責任呢?”對方遲疑了一下答:“也是。”

甘肅毒米案正要移交檢察院

今年4月4日的一則消息說:有毒大米驚現甘肅天水,涉案毒米百餘噸。該消息還說,經查,去年11月7日至17日期間,徐州市淮海糧油批發交易公司業務員劉興以欺騙方式與天水市某糧油批發企業簽訂了大米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後,犯罪嫌疑人劉興伙同他人,將在徐州市銅山縣馬坡鄉河沿村邵金閣米廠加工的摻有礦物油的119.2噸大米分兩次銷往天水,致使部分有毒大米流入了天水市場。今年3月,天水市辦案民警兩下徐州,將生產、銷售有毒大米的犯罪嫌疑人劉興、尚斌、邵金閣全部抓獲歸案。

甘肅天水的“毒大米”案,是繼去年年底廣州“毒大米”案之後,被曝光的又一起數量之大、案情之清楚的“毒大米”案件。也是記者整個采訪中唯一聽到的一起有頭有尾的偵破案件。

據記者電話采訪天水市公安局經偵科獲悉:現已查清,生產、販運、銷售這批“毒大米”,全部是劉興等三人所為,案件馬上就要移交到檢察院提起公訴。

結束了一圈的采訪,記者已經說不出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情。幾十、上百噸的“毒大米”就在國人的眼皮底下搗鬼,查來查去,案犯又像上天入地了一樣沒有個結果。廣州“毒大米案”曾被評為當地十大污染毒害消費者事件之首,而半年多過去了,誰該對這起案件負責,消費者該找誰去討說法?如此看來,“毒大米”不換件馬甲又卷土重來還等什麼呢?

-中消協負責人

糧食安全是消費者權益的底線

就廣州再次驚曝“毒大米”事件,記者采訪了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楊樹昆先生。他說,中消協非常關注此事。在消費者權益保障中,消費者的安全權是最重要的。而糧食安全問題,聯合國都有專門的保護準則。人可以不喫菜、不喫水果,但是喫糧食是人維持生存的最基本保證,是消費者權益的最底線。所以“毒大米”事件是最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中消協一直在密切關注這一事件的發展和解決。

楊秘書長說:在目前國家正在整頓經濟秩序的大背景下,“毒大米”事件再次發生,而且比過去更為嚴重,這說明,不法分子猖狂之極。我們應該從社會的監督機制上去好好找找原因。另外,對制售“毒大米”的違法犯罪分子應該加大打擊力度,是不是可以在立法上引進國際發達國家的做法,增加懲罰性賠償的條款,提高“毒大米”的制售成本。對於觸犯刑法的毒米制售商,應該嚴判重罰。過去一些類似案件不了了之或罰罰款就放行,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助長了毒米制售商的行為。這樣大量的有毒大米流入市場,肯定不是個人所為,必然伴有官僚和腐敗,“毒米案”應一查到底。

中消協法律部王主任認為:“毒米案”已經超出了民事責任的範疇。制售有毒大米的不法米商,某種程度上與投毒殘害生命的行為有類似的結果。所以對事實證據調查清楚的毒米制售商,應讓其受到刑法的嚴懲,同時承擔對消費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刑庭法官:不按投毒罪也夠毒米商“喝一壺”

就如果制售“毒大米”的事實成立,毒米商會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這一問題,記者采訪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盧小楠。

盧法官說:人們對毒大米的制售商恨之入骨這完全可以理解。但從法理上分析,制售“毒大米”和投毒罪還不太一樣。投毒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範疇,是一個很重的罪名。而制售毒大米還歸屬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範疇,制售者的主觀故意是為了牟取暴利而不是為了殺人。

她說,雖然制售毒大米還不能和投毒罪一樣處理,但是如果事實成立,刑法規定的量刑標準也是很嚴厲的。刑法第144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者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141條的規定處罰。刑法第141條的內容包括: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衛生部督查毒米案

但願此案非彼案

此次廣州再曝“毒米案”之後,廣東省人大負責人曾公開在媒體上承諾:要將“毒大米”一查到底。8月3日的最新消息,國家衛生部已委派一位負責人親自到廣州督查毒米案。此前,毒大米的米源是十年之久的戰爭儲備糧的說法已見諸於報端,幾大涉嫌米廠被查封的消息也已公諸於世。雖然目前還沒有最終的調查結果出來,但是人們似乎應該有理由相信,這次的“毒米案”不會再是個無頭案。過不了多久人們可以看到重判一批圖財害命的毒米販子,給制售毒米的不法分子一個震懾,給人民一個交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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