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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8日訊】一位中學生在私立寄宿學校被同學無故撞碎睪丸﹐不甘羞憤而自殺身亡。該校的招生簡章中有這樣的承諾﹕封閉式管理﹐老師24小時伴讀……那麼﹐學校對這個學生有監護之責嗎﹖一審法院說﹕沒有﹐因為於法無據﹔父母不服氣﹕交納了高昂的贊助費和學費讓孩子進入全托全日制的寄宿學校﹐難道實際上是把孩子送到了一個監護的真空﹖官司打了兩年多﹐二審法院終於說﹕有。為了這個「有」字﹐一家人承受了多少艱難﹖圖為:張昭懷抱兒子的遺像
7月25日﹐備受社會關注的16歲花季少年張沖自殺身亡案終審宣判﹐市高院認為﹐博文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應承擔部分監護職責﹐判決該校給予張昭夫婦總計17萬余元的賠償。8月5日﹐張昭夫婦將停屍兩年的愛子火化﹐一個月後﹐曾經英俊靈透的小才子張沖將被安葬在父母兩年半以前就為他選好的墓地。數不盡的煎熬﹐挫不敗的執著﹐廠子關了﹐身體垮了﹐兩年多的上訴之路這對承受喪子之痛的父母是如何跋涉過來的﹖記者近日采訪了張昭﹑王志達夫婦﹐希望對於生者﹐這不僅僅是為了忘卻的回憶。
■「爸﹐學校怎麼能這樣﹖我被打成這樣﹐怎麼還讓他回校上課﹖」
忘不了1998年11月20日那個橫禍天降的悲慘日子。「那天我在廠子裡﹐」張昭說﹐「上午學校給我來電話﹐說張沖犯病了﹐心臟不好。我當時奇怪了﹐不可能﹗我兒子怎麼會犯心臟病﹖當時我並不相信﹐我就疏忽了。到下午一點多鐘﹐學校正式通知我﹐說張沖被人打壞了。我急了﹐趕快開車﹐時速160從高速公路來到房山。
記者﹕當時沒有報案嗎﹖
張昭﹕把孩子送到空軍醫院後﹐我連夜冒著大雪去房山公安局報案。到了公安局﹐被告知我必須要有醫院的証明﹐我又返回醫院﹐然後連夜二上房山公安局﹐公安局馬上派人抓捕了罪犯﹐他們很奇怪﹐問我﹕「這樣大的事情﹐學校為什麼不報案﹖」沒想到﹐過了兩天﹐罪犯被學校取保候審了﹐事發第四天就開始上課了。張沖特別不能理解﹐問我﹕「爸﹐學校怎麼能這樣﹖我被打成這樣﹐怎麼還讓他回校上課﹖」同學們給張沖打來電話說﹕「董某回學校更牛了。」而與此同時﹐張沖喜愛的書被老師沒收﹐座位由第三排挪到了牆角﹐宿舍也被占被調了。
1999年3月21日張沖自殺身亡。
記者﹕為什麼學校會那樣對待張沖呢﹖
張昭﹕學生如果被打傷﹐保險公司一分不賠﹐如果是意外傷害﹐則能賠幾萬元。學校幾次要求張沖以及我們家長謊稱他是從雙槓上摔傷的﹐被我們拒絕了。我們拿出高額的學費就是要教育孩子如何做人﹐我們不可能為幾萬塊錢教孩子說瞎話﹐如果那樣我們對得起孩子嗎﹖我們和孩子都不能接受學校的打算。當時孩子反複問我﹐「我被打成這樣﹐學校為什麼還要我說謊話﹖」我只是很隨便地對他說﹐「你不說就行了唄。」我這話並沒有解除他的心理負擔。
我後悔呀﹐我當時沒有重視這些其實孩子特別重視的「小事」﹐只是勸孩子「先治病」﹐ 我的孩子本來已經受到了這樣致命的身體﹑精神傷害﹐他還在手朮台上躺著呢﹐學校就做出這樣是非顛倒的事情。
記者﹕孩子臨走﹐家裡事先沒有一點覺察嗎﹖
張昭﹕從小他就很堅強﹐活潑﹑開朗﹐出事後﹐心理﹑性格都變了﹐變得郁悶寡歡。他母親天天陪著他﹐他問我﹕「爸爸﹐我會不會成為小太監﹖」我開導他﹐給他講司馬遷宮刑著《史記》﹐講鄭和下西洋﹐講蔡倫造紙﹐告訴他只要有雄心大志﹐苦﹑殘人也可以成就事業﹐為祖國﹑為人民做貢獻。可是孩子畢竟太小﹐有很多話他理解不了。這時候﹐他多麼需要來自學校的關懷﹐學校對他的歧視性政策﹐無疑對他是又一沉重打擊。
死後校長抱著我哭﹐說張沖是他的得意弟子﹐可以隨便推開他的門跟他談幾個小時。可是張沖受身心煎熬的時候﹐他們哪怕來個電話呢﹖他們等於是拋棄了孩子啊﹗
親戚去看他﹐他安慰別人﹐從來沒有流露過沮喪。如果當時仔細一點﹐實際上他早就透露了死的念頭。臨死之前﹐過黃曆新年時我特別忙﹐孩子幾次對我說﹕「老爸你放心﹐這算不了什麼﹐我死都不怕﹗你忙你的﹐你看我不是挺好嗎﹖我沒事﹐爸爸你放心。大不了一死﹐我活著就要做人上人﹐否則我寧願去死。」臨走那天﹐我去廠裡了﹐他把家裡所有人的衣服都疊得整整齊齊的﹐沒有洗的衣服全幫媽媽洗了﹐還在廁所裡放了一盆花﹐他媽媽還挺高興的﹐還以為我們的孩子好多了﹐能幫媽媽幹活了。
他一直卡著腿走路﹐我想帶他坐車出去遛遛﹐都不行。〔欲哭無淚〕
■董某的口供也說他們素不相識﹐無怨無仇
記者﹕當時沖突到底是怎麼起來的﹖
張昭﹕張沖事後告訴我的情況是﹕早晨七點剛過﹐他下了早自習﹐准備下樓吃飯﹐遇見了董某﹑馮某﹐他以前與這兩個學生素不相識。
「你叫張沖嗎﹖」董某用胳膊攔住張沖。
張沖撥開﹐說﹕「我是張沖。」
「你知道我是誰嗎﹖」
「我不認識你。」
「我叫你認識認識我。」說完就把張沖推頂到牆上﹐用膝蓋猛擊他的下部。
記者﹕他們為什麼下此毒手﹐既然素不相識﹖
張昭﹕這對我也是個謎﹐可惜法院並沒有幫助認真解開這個謎。
住院期間﹐有三個女同學背著學校每個禮拜都來醫院看張沖﹐都是長得很漂亮的小姑娘﹐張沖自殺後﹐其中一個女孩馬上就轉學了。可惜當時沒有重視﹐現在失去了和她們的聯系。
董某的口供也說他們與張沖素不相識﹐無怨無仇。大夫說﹐男孩子的睪丸是很活的﹐受到撞擊會移開﹐只有突然﹑猛烈的撞擊才會撞碎﹐而且醫院檢查時發現﹐孩子的恥骨都鈣化了﹐是受傷後的增生。睪丸粉碎性撞傷﹐恥骨撞傷﹐這就是要把人往死裡往廢裡撞啊﹗〔異常激動〕原因是什麼﹖是走讀生對寄讀生的嫉恨﹐還是中學生談戀愛﹖我現在說不好﹐不能確定﹐但我相信早晚有一天我這個做父親的要查明真相。
記者﹕在法庭上學校說張沖帶領其他同學追打董某的說法是怎麼回事﹖
張昭﹕學校描述這場事故是學生之間相互打架﹐這是一種歪曲﹐是對我們孩子的侮辱。我的孩子從小就生活在與人為善的知識分子家庭﹐孩子不會罵人﹐更不會打人。
張沖班裡那天倒真有十幾個男同學替他打抱不平去了。事後﹐他們班有十幾個男生因不同原因受到程度不同的處分。上體育課買冰棍兒﹐布告處罰﹔遲交作業﹐布告處罰﹔頂撞老師﹐布告處罰……偏偏把人的睪丸撞碎﹐沒有布告處罰﹐記者去學校采訪﹐隨機問到的同學都不知道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這正常嗎﹖現在這些學生還在校﹐有壓力不敢說﹐將來有條件﹐我要跟他們談。
據張昭介紹﹐走讀生董某能在學校規定的7點半之前闖進學校﹐竟然沒有任何人發現﹐更無人在現場阻攔﹐被打以後張沖被拖到教室裡面﹐獨自一個人躺了40多分鐘﹐同學們上課的時候才發現他﹐用校方的報告說﹐「全身抽搐」﹐同學們這才把他背到校醫務室的。
■死的時候護士都哭了﹐她們覺得孩子太可惜了
記者﹕從相片上來看﹐張沖英俊而明慧。
張昭﹕可以這樣說﹐結合了我倆的優點。聽說張沖沒有搶救過來﹐醫院護理過他的好幾個護士都哭了﹐她們覺得孩子太可惜了。孩子純真﹑善良﹑無邪﹐我絕對肯定他。
小張沖多才多藝﹐滑冰﹑跳舞﹑打保齡球﹑檯球﹑唱歌﹑畫畫樣樣行﹐「他根本不是一個內向的孩子。」張昭說。尤其是他從小就有畫畫的天賦﹐天生靈透﹐一點就通。6歲時﹐他已經能創作出比較成熟的國畫作品﹐8歲時就有作品在北京晚報等報刊上發表。上小學時﹐拜到國畫大師婁師白的弟子﹑齊派知名畫家郭鐘勇門下﹐與本科生一起接受正規的中國畫技法和理論的系統訓練。
記者﹕有人對張沖未來可能會有的藝朮成就做過預測嗎﹖
張昭﹕我只給你講一件事。張沖的小學老師在全班同學面前准許說﹕「張沖可以把畫的畫兒掛在教室的任何一個地方。」
在張昭那裡﹐記者還看到了范曾夫人邊寶華﹑中國美朮館館長楊力舟等人給張沖的勵言。
■24小時封閉式全日制私立學校對學生有無監護責任
1999年8月17日﹐房山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被告人董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張昭夫婦沒有到庭﹐法院說「因為聯系不上」。
2000年3月10日﹐張昭夫婦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訴稱﹐博文學校未盡到管理和監護責任﹐致使其子在校期間被同學致傷﹐後自殺身亡﹐要求博文學校向其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20萬元﹑精神損失180萬元。
張昭夫婦認為﹐博文學校收取了他們2萬元的贊助費以及一學期7800元的學費﹐稱自己是24小時陪讀封閉式全日制私立學校﹐很明顯﹐學校沒有盡到義務。而且﹐在張沖接受治療期間﹐學校既沒有主動前去看望﹐也未打電話慰問﹐漠不關心造成了張沖的巨大精神壓抑和最終自殺。
原審法院認為﹐在學校的管理范圍內﹐張沖受到傷害﹐學校負有管理不善的責任﹐對張沖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對張沖父母造成的精神損害﹐博文學校應在加害人賠償范圍內酌情予以補償。
與此同時﹐法院不認為學校對學生有監護責任。判決說﹐博文學校雖在招生簡章中稱其系一所寄宿學校﹐但並不因張沖寄宿學校而產生監護義務的轉移﹐博文學校與張沖之間系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張沖父母要求博文學校對張沖承擔監護責任﹐沒有法律依據﹐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當時許多業內人士對此提出異議﹐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律師認為﹐家長交納高額學費﹐學校承諾24小時陪讀﹐實際上家長的監護責任就轉交給了學校﹐學校就應該履行24小時陪讀的承諾。發生校內打架的事件﹐並導致受害者自殺﹐這說明學校沒有盡到監護的義務﹐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哪怕使他做一塊鋪路石﹐他的死多少也就有了價值
張昭的手指被煙熏得不僅是發黃﹐而是暗紅了。記者問﹕「您的菸癮很大﹖」張昭苦笑了一下﹕「以前沒這麼大﹐現在我抽卷煙﹐抽得太沒譜兒了﹐有時一根接一根地抽。深夜兩三點的時候﹐我最精力旺盛﹐睡不著﹐夜深人靜好想官司的事情。」
記者﹕過去的兩年﹐您把全部精力都投入這場官司中去了吧﹖
張昭﹕是。這事對我們家是天大的事﹐孩子沒了﹐我無所顧忌。唯一的顧忌是老爹娘。我們也想到過死﹐如果討不回公道的話。各種念頭可以說我們都閃念過。但上有父母﹐現在體會到人不會輕易死的。
記者﹕事業﹑生計怎麼辦﹖
張昭﹕我的企業過去有160多人﹐現在縮減到80人﹐以前有一個印刷廠﹐一個裝訂廠﹐孩子走了的頭一年﹐每月倒賠幾萬元﹐我當時方寸已亂﹐根本沒有心思經營。這個打擊對我太大﹐太突然了。後來把裝訂廠關閉了﹐目前企業只是在維持。我深深體會到老百姓打個官司太艱苦了﹐沒有企業做後盾﹐我早就打不下去了。
醫療費本身4萬多元﹐停屍費一天30元﹐醫院照顧我﹐折半算﹐兩年半也得近兩萬元。當時想寧可傾家蕩產﹐也要干到底。一審開庭之前﹐我把各報刊的報道集納起來﹐印了近10萬份﹐我們廠子的工人自願拿到北京各個路口替我散發。
記者﹕您為什麼要花那麼大代價打這場官司﹖
張昭﹕我信命﹐也信人的抗爭。我的孩子不能白死﹐哪怕使他做一塊鋪路石﹐對法律的空白﹑對私立學校的建設起一點提醒﹑警戒的作用﹐他的死多少也就有了價值﹐這也是我這個做父親的唯一能為他做的了。
記者﹕一晃已經兩年了﹐適應了沒有﹖
張昭﹕我和愛人都已經年過半百﹐中年喪獨子﹐我們大半生的心血可以說付之東流了。孩子的母親為了照顧他﹐放棄了多少次出國的機會﹐喪失了多少機遇。今後的痛苦也無法彌補。
王志達﹕做為母親﹐我好像到處都能看到孩子的影子﹐孩子玩電腦呢﹐孩子看電視呢﹐孩子畫畫呢﹐孩子坐在桌子旁邊吃飯呢……對我們的刺激很大﹐可以說﹐一般人是難以想像的。
張昭﹕過黃曆新年﹐別人都在歡歌笑語﹐我們兩個駕車無目的地圍著北京城轉﹐深夜裡飄起大雪﹐我們三點多才回家﹐她竟然問我﹕「現代科學有沒有可能使孩子複活﹖」志達現在好多了﹐在最嚴重的時候﹐她常常半夜三更忽然坐起來哭﹐有時從床上掉下來了自己也不知道﹐滿地爬著找孩子。我現在都不敢想這事﹐如果不是她的單位非常照顧﹑關心她﹐孩子剛自殺的那一兩個月﹐幾乎每天都有院裡的領導和同事抽空來慰問﹐並給她調了兩次房﹐恐怕她真的就瘋了。
記者﹕老人們能經得住打擊嗎﹖
王志達﹕孩子的外公眼睛都哭瞎了﹐孩子自殺吃的正是他的藥﹐當時他頓足悲嘆﹕「吃了我的整瓶的心律平呀﹗」這兩年都不敢跟老人提這事。
張昭﹕現在在我八十多歲的父母眼裡﹐我背著一個不孝的罪名。孩子的事我們還瞞著他們﹐就說孩子去美國留學了。我們家裡所有的親戚﹐沒有不喜歡張沖的。
■二審申冤﹕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給他人
7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博文學校給予張昭夫婦精神撫慰金增至8萬元﹐賠償因張沖人體損傷造成的經濟損失4﹒8萬元﹐給付張昭夫婦相關合理損失費1﹒5萬元﹐退還張沖贊助費學雜費2﹒7萬元。
市高院認為﹐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給他人。博文學校在招生簡章中承諾﹕封閉式管理﹐老師24小時伴讀。張昭夫婦據此將孩子送往該校寄宿學習﹐應視為家長將未成年子女的部分監護權委託給學校﹐學生在注冊登記和交費後委託關系成立﹐由此即產生了學校要保証張沖在校期間人身安全的監護責任。
在法庭上﹐王志達一句話沒說﹐一直在流淚。
記者﹕您認為案子為什麼拖這麼久才判決﹖
張昭﹕首先是它有特殊性﹐中院﹑高院都很慎重。第二﹐寄宿制學校﹐新事物確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判起來有難度。
記者﹕您對二審結果滿意嗎﹖
張昭﹕這是場持久戰﹐金錢﹑時間﹑精力的巨大耗費﹐不是每個人都能撐得住的﹐在這期間的花費遠遠超出了8萬元錢。以前的鄰居見了我﹐就吃驚﹕「你是張昭嗎﹖怎麼變這麼多﹖」兩年間﹐我老了不下十年。現在起碼討回了一點公道﹐對於學校沒有盡到應負的責任﹐有了公正的說法﹐這比給我20萬元錢都讓我高興。一審調解時﹐我不接受學校給的錢﹐就是要等今天這個說法。
王志達﹕我不滿意他肯定這次結果﹐只說學校有責任﹐到底是什麼責任﹖但我們實在打不動了﹐孩子停屍兩個冬夏﹐冰櫃哪有不壞的﹐凍了化﹐化了凍﹐聽醫生說已經面目全非了﹐我的孩子太可憐了。
醫院本來不准備讓張昭夫婦在火化前看孩子的﹕「你們受不了﹐我們看了﹐都受不了。」他們最終還是看了﹐火化之後問情況﹐一直言辭激奮的張昭黯然地對記者說﹕「什麼都不想說了。」
■為孩子討回點公道﹐孩子的在天之靈能夠體諒我
「如果我繼續打﹐再打兩三年﹐可能會有更好的結果。」張昭說﹐「感謝高法的法官們﹐在國家法制還不健全的環境下﹐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主持了公道﹐伸張了正義。這個案子對社會也將產生深遠影響﹐畢竟是以生命為代價換來的血的教訓。衷心希望教書育人的私立中學引以為戒﹐司法﹑教育界對言行不一的學校予以懲戒﹐淨化教育事業﹐真正關愛下一代。這也正是我的初衷﹐否則我不會這樣執著。」
記者﹕今後有什麼打算﹖
張昭﹕官司打到這份上﹐為孩子討回點公道﹐孩子的在天之靈能夠體諒我﹐感謝那麼多關心﹑支持我的好人﹐願孩子的在天之靈保佑他們如意。
等安葬了孩子﹐我要好好抓我的事業﹐不然﹐不但沒有能力徹底申冤﹐連生存都要成問題了﹐所以不得不冷靜一下。
據悉﹐多年來﹐校方是否應承擔監護責任一直沒有定論。有關人士稱﹐該案的終審判決對北京地區校園暴力案件的判決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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