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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違規廣告重罰 中央與地方聯手

【大紀元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採訪報導)近日媒體上出現許多標榜著具有增高、轉骨功效等誇大不實之廣告,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表示,將會加強中央與地方衛生機關之間的合作,並以違規情事加以處分,開罰後仍屢勸不聽者,將勒令停播,最高可罰100萬元以上,同時加強與檢調單位合作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

基隆市衛生局局長王博恩表示,光靠地方衛生局調查確實有困難,如果與檢調單位合作,雖然藥品本身沒問題,但牽涉到誇大與療效部份,經過調查實質認定業者是否是有系統的欺騙民眾,將會比罰鍰更有嚇阻力。

康照州指出,依照藥事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化妝品管理法等,將對不實廣告對業者開罰,但由於之前罰款太輕,未來將加重罰款部分,對電視、廣播媒體刊播違規廣告的部份,衛生署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及各地方衛生局已建立合作機制,將做出停播或是罰款等行政處分並與平面媒體之主管機關新聞局加強合作,期達到有效的阻絕作用。

衛生機關於94至97年查獲處罰食品違規廣告案件,計開例處分書6,540件,罰緩2億8,809.8萬元,雖然地方衛生機關屢次開罰,但業者似乎不痛不癢,可見此利潤甚為可觀,康照洲說:「為了達嚇阻作用,中央與地方聯手是必需的。」

其中包括「可拉長骨骼,搶救即將閉合的生長板,成功抽高!」或「身高不是遺傳,新一代成長方,打破基因魔咒」等神奇功效的廣告,基隆市與南投縣衛生局對其不實廣告「三合三力轉大人」、「震達等大人」等業者,已各開罰96萬與150萬。

對於刊登的媒體會做出何種處置?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如果查到有違規誇大的情節,將限期要求改善,如有屢勸不聽者最高可罰100萬元以上,嚴重者將勒令停播。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提醒民眾,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都需要提高警覺,並堅持5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有任何疑問詢問當地衛生處,也希望民眾向衛生機關檢舉,以維護大眾健康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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