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新聞(卑詩)

卑詩一男子15次醉酒駕車被重判

【大紀元10月16日訊】 卑省一名男子因屢次醉酒駕車被坎盧普斯(Kamloops)省法院判處5年監禁及50年禁止駕駛。

  

現年58歲的坎盧普斯居民安東尼(Felix Duncan Antoine)先後15次醉酒駕車,法官Stella Frame對該男子判處最嚴厲的刑罰。對他而言這可能意味著終生禁止駕車。

  

Frame表示,先後15次因醉酒駕駛被截獲,而且血液內酒精濃度超過法定上限0.08,因此必須給予最高刑罰。

  

法庭記錄顯示,安東尼因長期醉酒駕車而收到多次禁駕令。2008年5月,在Salmon Arm省法院,安東尼因先後在Kamloops、Prince George、Enderby 和Salmon Arm觸犯法律被判三年監禁,同時他曾收到3個8年期的禁止駕駛令,以及一個20年期的禁止駕駛令,

  

然而,8月22在坎盧普斯一間酒吧附近再次因醉酒駕車被巡警攔截,測試發現安東尼血液內酒精含量超過法定上限的三倍。

  

不過有人士質疑禁止駕駛令的有效性,因為許多習慣酒後駕車的人不在意任何駕駛禁令。

  

聯邦司法部長羅布尼科爾森Rob Nicholson近日正在溫哥華與各省司法廳長召開會議,商討修改現行法律,賦予警方權力,可隨機使用呼吸檢測儀測試司機體內酒精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