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6日訊】 卑省一名男子因屢次醉酒駕車被坎盧普斯(Kamloops)省法院判處5年監禁及50年禁止駕駛。
現年58歲的坎盧普斯居民安東尼(Felix Duncan Antoine)先後15次醉酒駕車,法官Stella Frame對該男子判處最嚴厲的刑罰。對他而言這可能意味著終生禁止駕車。
Frame表示,先後15次因醉酒駕駛被截獲,而且血液內酒精濃度超過法定上限0.08,因此必須給予最高刑罰。
法庭記錄顯示,安東尼因長期醉酒駕車而收到多次禁駕令。2008年5月,在Salmon Arm省法院,安東尼因先後在Kamloops、Prince George、Enderby 和Salmon Arm觸犯法律被判三年監禁,同時他曾收到3個8年期的禁止駕駛令,以及一個20年期的禁止駕駛令,
然而,8月22在坎盧普斯一間酒吧附近再次因醉酒駕車被巡警攔截,測試發現安東尼血液內酒精含量超過法定上限的三倍。
不過有人士質疑禁止駕駛令的有效性,因為許多習慣酒後駕車的人不在意任何駕駛禁令。
聯邦司法部長羅布尼科爾森Rob Nicholson近日正在溫哥華與各省司法廳長召開會議,商討修改現行法律,賦予警方權力,可隨機使用呼吸檢測儀測試司機體內酒精含量。 ◇
卑詩一男子15次醉酒駕車被重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