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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村建農舍者陳情 縣長允向中央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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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彭瑞蘭台灣新竹報導)民國90年內政部會銜農委會頒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受理民眾申請集村興建農舍,但今(99)年10月15日農委會以保護農地為由,頒布行政命令「……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讓民眾措手不及。2日2百多位農地起造人組成自救會,在副議長林為洲陪同下,向縣長邱鏡淳遞交陳情書,希望暫緩到民國100年7月1日。

邱縣長表示,對於該事件感到遺憾,現在說停就停,讓民眾沒有足夠的時間因應,真的會讓人措手不及,希望還有空間,將盡全力協助民眾。

林副議長表示,所謂申請集村興建農舍,是由20人「揪團」才能提出申請,現在一紙行政命令,讓那些找好地、過好戶還未送件,或是買好地已簽約未送件,甚至正在設計的起造人無所適從。中央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議員林志華與邱振瑋也到場關心民眾的權益,希望中央在沒有完全配套措施下,不要貿然執行。

農業處表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於民國90年頒布。縣府自民國92年受理第一件集村興建農舍申請,迄今為止共核准40件,所有審理均依據「農業發展發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對於令頒日(10月15日) 當天或之前所受理,但尚未核定資格條件者,得否本「法不溯既往」實施。至於有關集村農舍起造人之陳情案,希望政府信守「信賴保護原則」,訂定過渡條款,減輕申請人的損失,保障人民權益,縣府將轉陳中央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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