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訴江案上訴終審法院 原告﹕迫害元凶不能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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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悉尼採訪報導)11月4日中午,悉尼數百名法輪功學員在紐省高院外的廣場舉行集會暨新聞會。訴江案原告、澳華裔畫家章翠英女士首度公開回應悉尼紐省高院10月5日就江享有豁免權的判決,並表示將此案進行到底,將上訴澳洲的終審法院( High Court of Australia)。正在澳洲作學術訪問的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也到場聲援表示澳洲是聯合國《反酷刑條約》簽署國之一,應該履行其簽署國的職責,對酷刑實施者免除外交豁免權。

全球訴江律師團律師發言人朱婉琪也發來了越洋聲援,表示紐省高等法院同意給被告江澤民豁免權,是完全罔顧「前國家領導人觸犯酷刑罪不得享有豁免權」的國際習慣法及反酷刑公約的規定,並希望澳洲司法借鑑一些國際上知名的案例,能實踐法律追求正義的原則,而不要成為惡人的保護傘。

原告:繼續上訴澳洲終審法院

集會上,澳華裔畫家章翠英回顧當年她如何從幾乎癱瘓的狀態,修煉法輪功後迅速復原,讓她從新享有了人生和藝術的第二次生命。心懷感激的她,在面對中共動用全部國家機器抹黑法輪功團體時,幾度放下生死回中國為法輪功討公道,遭到中共當局的關押,禁錮八個月,期間承受了外人難以想像的精神和肉體的折磨,回到澳洲就開始尋求法律的途徑,要將迫害法輪功的元兇繩之以法。從04年9月,她就拉開了訴江案這條司法之路。

集會上她希望澳洲政府和司法機構能夠尊重澳洲世代相傳的普世價值。她說:「紐省高院10月5日的判決是錯誤的,是違背了國際法的,也違背了神和民眾的旨意,給罪犯豁免等於是承認酷刑的迫害,中國獨裁專制實際殺了8千萬同胞的生命,遠勝於德國的納粹,而江澤民對於法輪功的迫害要比希特勒對猶太人的迫害更加殘忍,那麼今天希特勒是否也可以在澳洲得到豁免呢?」她還表示將繼續上訴澳洲的終審法院。

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澳政府應履行《反酷刑條約》簽署國的職責

人權律師麥塔斯也在集會上發言呼籲澳洲政府應履行《反酷刑條約》簽署國的職責,他表示說:「澳洲是的簽署國之一,《公約》要求每一個公約簽署國的法律系統能夠提供給酷刑受害者補償和一個可能的權利獲得公正精準的賠償。所有簽署國應該承擔的義務就是執行對所有受到酷刑迫害的人的民事賠償。」

他還表示在美國,《外國主權豁免法》應對恐怖主義實施酷刑的方式是允許「糾正」。在加拿大,儘管還沒有反駁外交豁免的規定,但至少已經在國會等待立法。他認為澳洲也應該考慮就此立法的問題。他說:「這個對外交豁免的反駁已經在《禁止酷刑條約》中獲得啟動,因此,今天我想建議澳洲政府的是,應該制定一項(新的)規定指出,任何違反了《禁止酷刑公約》的簽署國都不應該獲得豁免。」

全球訴江律師團發言人: 支持正義是法律存在的唯一理由

全球訴江律師團律師發言人朱婉琪律師表示,我相信任何受過完整西方法學教育,在理性上同意西諺「支持正義是法律存在的唯一理由」的法律人,在讀到紐省高等法院駁回訴江案原告的上訴理由,不僅感到失望,並且會對這個不公義、不法的判決作嘔。紐省高等法院同意給被告江澤民,前中共領導人豁免權,是完全罔顧「前國家領導人觸犯酷刑罪不得享有豁免權」的國際習慣法及反酷刑公約的規定。


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執行長朱婉琪(大紀元資料庫)

國際上知名的案例,遠的有英國上議院對觸犯酷刑罪的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裁決其酷刑行為不是國家主權行為,其「前國家元首」的身份更不得使其享有豁免權。再者,去年十一月,西班牙國家法院更是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直接刑事起訴本案同一被告江澤民,緊接著江澤民也因迫害法輪功被阿根廷聯邦法院以其觸犯反人類罪遭簽發國際逮捕令。

朱婉琪進一步表示,今年非常值得澳洲司法借鑑的是,莫過於美國最高法院在6月1日就索馬里高官被控迫害的一項民事裁決,認定美國的「外國主權豁免法案」再也不適用在個人被告。「個人被告」對原告所犯下的犯行,從此不能被認為是「外國主權豁免法案中」所規定的『政府機器和組織』。這個歷史性的裁決可以說是徹底否定了被告利用這個法案獲得豁免權的可能」。

朱婉琪說明,以上這些案例,在澳洲訴江案中都已經向上訴的纽省高等法院陳明,纽省高等法院在援用澳洲國內類似的外國主權豁免法案規定時,為甚麼不深思、不參用呢。我們律師團認為,無論從國內法的格局、國際習慣法規定及先例,澳洲司法是絕對可以理直氣壯的裁決國家主權豁免不及於嚴重違犯國際刑事法犯行的「前國家元首」。

最後朱婉琪表示代表律師團支持澳洲訴江案的原告及代表律師繼續上訴,並期待澳洲的司法在面對世所矚目的國際人權訴訟「訴江案」上,能實踐法律追求正義的原則,不要讓澳洲的司法成為惡人的保護傘,讓澳洲蒙羞。


紐省法輪功發言人約翰·戴樂在集會上發言(攝影: 駱亞/大紀元)

在集會上發言的還有紐省法輪功發言人約翰-戴樂,呼籲澳洲社會繼續關注這場在中國大陸發生的對法輪功團體殘酷打壓並且至今還在繼續進行之中的這場人類的浩劫。他希望澳司法系統能重新審視中共迫害澳洲公民的罪行,並給予正義的判決。

訴江案簡要回顧:

澳洲法輪功學員、華裔畫家章翠英女士因為嚴重關節炎近乎於癱瘓狀態,失去了繪畫能力,修煉法輪功數月之後,疾病不翼而飛,令她擁有了第二次的藝術生命。19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鎮壓,作為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發動了這場人類歷史以來最大的浩劫。

章翠英因為為法輪功說一句公道話,數次回中國上北京上訪,為法輪功鳴冤,被關了8個月,並在獄中受到非人待遇和酷刑折磨。在澳洲政府和法輪功學員的共同努力下,她於2000年底被營救回澳洲。2004年9月15日,章翠英在澳洲紐省高等法院以「酷刑罪」起訴元兇江澤民及「六一零」辦公室。由於原告被中共關押在北京拘留所期間,羅幹曾親自審問迫害她,而且羅幹也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兇之一,因此後追加被告羅幹。

目前有超過三十位律師,在全球三十個國家控告江澤民及其他主要參與迫害的30名中共官員違反人類罪、酷刑罪及群體滅絕罪,到目前為止,這些律師代表法輪功學員總共提告了五十多個民刑事訴訟,這五十多個訴訟也包括提告7個中國使領館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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